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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肺癌可以工伤鉴定吗小编希望 患有肺癌可以工伤鉴定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一、患有肺癌可以工伤鉴定吗肺癌属于普通病情,只能按照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进行赔付,肺癌既不属于职业病,因此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形,才属于工伤,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是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肺癌既不属于职业病,因此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且不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关于生病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的情况只有两种:第十四条第四项患职业病的;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肺癌既不属于职业病,因此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综上所述,肺癌并没有在职业病的范围中,所以并不能认定为工伤,即也不能进行工伤鉴定,所以肺癌也就只能在医疗保险中进行赔付,所以在身体有异样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就医,避免恶化,提早治疗增加治愈的几率。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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