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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规定编号: GLB-02 编制部门:管理部 一、总 则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为拓宽市场,在各地设立可以代表法人资格的直接派出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是集团公司经营行为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经营成果和法律责任均为集团公司整体承担。为规范集团经营行为,明确法律责任,规避经营风险,树立达华品牌,提高经济效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制订本财务管理规定。(一)、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格遵循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及税法等国家规定的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二)、财务管理与核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营业收入全额汇入集团公司帐户,付款数额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核准、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付款、分支机构报帐核销制。若集团公司派驻财务会计。负责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与核算。(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分支机构在经营驻地开立一个银行结算账户,该帐户是分支机构唯一收款、结算基本账户,仅限于经营收支结算,不得挪作他用。开立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及帐号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登记。(四)、固定资产管理1、分支机构经营形成一定资金积累,因工作及发展需要确需购置固定资产,需事先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购置。2、分支机构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备查簿,对其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3、分支机构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毁损或报废,应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报驻地税务机关报批资产损失,经批准后方可处置。(五)、债权债务管理分支机构不得有任何借贷行为,资金的筹集由集团公司统一运作,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分支机构借贷行为集团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动用分支机构资金用以借出资金和偿还借款,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六)、财务报表管理分支机构财务核算,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及税法等国家规定的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的实施细则,开展财务核算,年中 、年末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或邮寄或传真反映分支机构真实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附注说明)。集团公司财务部传真01064801527转222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分支机构营业收支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营业收入全额汇入集团公司银行帐户。帐款到账后,分支机构提出款项申请,按规定填写的款项申请单传真至集团公司监管部门,付款数额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准、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付款;分支机构发生成本费用支出的原始票据,分类汇总填写费用报销单原始票据粘贴附后、各类费用报帐数额按类别填写报帐汇总明细表一式三份,经办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邮寄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帐核销付款金额,其中一份报帐汇总明细表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帐无误后,盖章返回分支机构用于核销集团公司汇款往来账项(款项申请单、费用报销单、报帐汇总明细表样本附后)。分支机构工资支出发生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由集团公司集中代缴;发生个人所得税事项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填写在报帐工资单领款人签字之后的栏目中;报帐工薪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按北京市标准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全部汇入集团公司帐户,其帐款发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出具并在集团公司所在地北京办理完税事项。(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关于纳税地点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或者根据需要,集团公司派驻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或地区财务总监。负责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与核算。1、集团公司派驻的财务会计或财务总监根据财务相关法规规定及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按其经济业务内容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地反映和记录分支机构的经济业务事项。2、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年限和要求保管会计档案。及时年中、年末上报集团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重大事项附注说明)。3、分支机构的经济业务事项及财务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不得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开支。.4、派驻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属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支付工资,接受集团公司培训及直接领导,坚决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工作情况。三、派驻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的职责及权限(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经济业务事项的监督工作。(二)、协助分支机构经理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负责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广开财源,合理安排,有效地使用资金。(三)、负责分支机构财务核算的组织,参与成本费用的控制和审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四)、负责分支机构各项财务收支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及时、正确核算收支;如实反映经营状况,并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负责分支机构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业务。(六)、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并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七)每年年终,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全年分公司决算会议,真实、准确、完整地汇总分公司经济业绩。(八)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成 本 费 用 报 帐 支 出 明 细 表项目部、分公司、工程部(盖章) 费用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单位:万元费用项目本次报帐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备注1.工资涉及个人所得税请在工资表中提供身份证号码2.个人所得税3.差旅费4.交通费5.通讯费6.办公费7.劳保用品费8.低值易耗品9.办公房租费用如有发生须提供贴有印花税的租赁合同10.车辆租用费用同上合计集团公司审核无误盖章(返回第三联):附注:此表上报到集团公司一式三份审批:集团审核:集团主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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