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2页
第2页 / 共32页
第3页 / 共32页
第4页 / 共32页
第5页 / 共32页
第6页 / 共32页
第7页 / 共32页
第8页 / 共32页
第9页 / 共32页
第10页 / 共32页
亲,该文档总共3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借贷担保合同固然,不同的担保形式所需留意的点也有所不同,下面一一详述: 一、保证形式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行为,是保证人以其资产信誉作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的担保形式,需要着重考量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其是否具备代主债务债务人履约的力量。正是这个特点,使得在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时,我们还需特殊留意以下三点: 1、确保保证人的主体适格。由于保证人以自己的资产信誉作为担保,所以并非全部的机构、组织都是适格的保证人。担保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展转贷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取得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等,不得为保证人。 2、明确保证方式。保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担当保证责任,即除特殊情形外,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依据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更强也更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商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在合同中不商定保证方式,在争讼时,法院也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所以,债权人尽量不要在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方式商定为一般保证,为自己实现债权增加麻烦。 3、明确保证期间。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商定保证期间,否则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是一般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应当非常留意保证期间的时间节点。 二、抵押形式担保: 抵押是指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并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在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中最常用的担保形式,它以确定的足额的财产为担保,所以相对来讲,也是对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保障性最强的担保形式。基于这个特点,在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时,需留意以下几点: 1、确保抵押人是抵押财产的真实全部人。在签订合同时肯定要查看财产的相关权属登记证明,查看抵押人是否是该财产的全部人,该财产是否有其他的权利瑕疵,譬如是否设立过其他的抵押,是否存在和他人间的权利争议等。 2、确保抵押物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种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3、争取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对于担保法第四十二天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必需向相关部门进展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对于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无此强制要求,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建议尽量争取办理抵押物登记,只有登记才有公示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在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状况下,确保肯定程度的受偿优先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明确抵押物是否办理保险。为防止抵押物灭失的带来的损失,应当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 5、明确办理抵押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的担当问题。因抵押登记产生的费用、因财产评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因抵押财产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等等,都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6、保底条款。在合同中商定保底条款,若抵押物因存在未披露的他项权利或与他人的权利争议,导致抵押权人损失的,由抵押人赔偿损失;并明确在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缺乏以抵偿所欠债务的,是否由抵押人担当相应的清偿责任等。 三、质押形式担保: 质押也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其与抵押相比区分在于质押物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且需要转移占有,即需要将质押物交付于质押权人。质押形式在民间借贷中不常见,需要留意的是其以质押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特别的财产权利质押,如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生效。 担保合同其实质还是一份民事合同,约束公平民事主体间的行为,所以除了上述需要留意的细节外,其他如送达条款等需要在合同订立时留意的细节问题同样适用。 借贷担保合同3 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担当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存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商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状况时,借款人又不准时还款的,乙方马上开头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转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担当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承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供应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担当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 2.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债权人住宅:_ 根本账户开户行:_ 电话:_ 账号:_ 传真:_ 电话:_ 邮政编码:_ 传真:_ 邮政编码: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借贷担保合同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丁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丁方”) 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守信、协商全都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需合法使用): 资金周转 。 其次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20xx年xx月xx日之日起到 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天利息为 ,周利息为 ,月利息为 ,按月提前五天结付利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甲方在乙方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提前十天告知乙方,乙方应明确回应还款预备状况。乙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将借据交给乙方。 第六条 如消失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 1、乙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乙方和丙方不能供应甲方可予承受的其他担保的。 3、乙方或丙方的资信消失危机,有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承受甲方、丁方的监视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本合同商定对违约局部加收罚息。有权根据商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其次局部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乙方正值履行还款义务,乙丙方自愿以其全部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甲方,作为乙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名下(担保人夫妻双方名下)全部财产 。 丙方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意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丙方所担当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