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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志在全县安全生产暨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刚才,对年度两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同志代表县政府就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作了全面的总结、部署;会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递交了目标责任书。下面,我在县长讲的基础上,再讲三个问题:一、筑牢思想防线,维护安全大局。关于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连续三年我们都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认识问题已不只一次地讲过,今天只向大家提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最近,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继续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项“一票否决”。过去我经常讲一个观点:“当干部一定要看形势,经商办企业一定要看市场。”安全生产也好,环境保护也好,都属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础的工作。“和谐”包括三个内容:一是经济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经济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适应;三是社会与自然和谐,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相适应。什么叫经济?经济就是“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什么是社会?就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简单讲就是人群,社会就是人群。什么是自然?自然就是自然界,大自然实际就是人类的整个周边环境。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和谐有三大标志:一是安全。和谐的底线是安全。包括五个方面:第一,从生产上讲,不能出大的安全事故;第二,从环境上讲,不能出大的环保事件;第三,从治安上讲,不能出大的刑事案件;第四,从民情上说,不能出大的群体上访事件;第五,从政风上说,不能出大的腐败案件。做到了这五条,就标志着安全没有出大的问题。不管是一个部门、一个乡镇,还是一个企业,要想保持和谐,第一道关就是安全。二是稳定。包括三个层次:第一,情绪稳定。对全社会来讲,公众情绪稳定;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来讲,干部职工思想情绪稳定。第二,工作稳定。既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能停滞不前,工作稳中有进、稳中求快,既平稳,又高效。第三,改革稳妥。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举措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要求,既积极,又稳妥。三是科学发展。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人是第一要素。科学发展的关键有两条:第一,资源节约型;第二,环境友好型。国务院刚刚召开了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调控,对耗能大的企业调高电价,对耗能小的企业给予优惠电价;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及污水的排放,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实行区域限批。一个企业超标排污,不仅对企业进行处罚,而且对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实行限批措施。国家通过抬高门槛,促使企业和地方政府节能减排,最终达到一个目的:可持续发展。过去那种只管这一代、不管下一代的做法,是不行的。总起来讲,和谐的第一道防线是安全,首先要保证安全,没有安全还有什么和谐可言;其次是稳定,在安全的基础上又上升了一个层次;最高层次是科学发展。对此,大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二、构建四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构建教育培训体系。这些年在一些工作上,我们组织的培训少了。下一步,要下功夫抓好培训。不论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还是环保部门,都要拿出培训方案。在这方面,县里不怕费事,也不怕花钱。培训要有计划性、针对性,而且一直培训到最基层的同志,其中安全生产培训要一直培训到车间班组长,重点行业要培训到全体员工,分期分批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确保所有人员都持证上岗,凡是没有持证上岗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二是构建生产指挥体系。也叫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领域,都要建立起完整系统的指挥体系或责任体系。如安全生产,从领导层来讲,要建立生产指挥体系;从工作层来讲,要建立生产责任体系。每一个生产岗位,都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各部门、各企业要逐级上报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三是构建监督体系。安监、环保部门,都必须建立两套体系:一个是负责安全生产的,属于责任体系;另一个是监督责任落实的,属于监督体系。如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可能是组长;监督人是谁,也必须明确。形成有人负责安全生产、有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运行机制。四是构建责任追究体系。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后,经过反复考虑,感到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十分必要。现在如果这些小事故、小责任不去追究,将来就可能会酿成大祸。所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去年影响较大的三起案件实施了责任追究。在研究处理意见的时候,提了两条原则:一是追究责任人的级别层次就低不就高;二处分的严厉程度就低不就高。虽然如此,但三年来总算有了一个责任追究的开端。下一步,以这次会议为界,今后再发生各类事故,要发现一起追究一起。责任追究的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保、公共卫生事件、信访、防汛和防火。追究的办法大体分三步:第一步,哪个部门出了问题,首先由哪个部门一把手牵头组织调查。调查时间自从事件发生到上报调查结果,不超过半个月。第二步,由监察局、公安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参与,进行调查核实,时间仍然是半个月。第三步,移交纪委、监察局,对照党纪、政纪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半个月内拿出处理结果。凡是不够量纪的,最低必须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党纪、政纪的,按规定对号入座,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县政府原则只负责处理一级单位的一把手和相关人员,其它人员由纪检委、监察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是,所有责任追究的案事件,一律报县政府,然后根据情况,实行分级追究处理。三、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利益。就是要坚持按法办事,按条例规定办事。出了问题,给予党政纪处理,目的是治病救人,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受到处理的人,有时可能看似委屈,其实对本人有好处,对班子、对队伍也都有好处。前天,蒲塘金矿尾矿泄污事故受到责任追究的同志来见我,说了很多解释的话。我只问了他们两句话:第一句话,这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他们说200多万。一个小小的事故就白白损失200多万,作为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受到党纪追究能算过分吗?严格说怎么追究都不过分。第二句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党和人民需要你做出点牺牲,以教育和警示后人的时候,还有没有代价可讲?这些同志听了之后都很顾大局,表示愿意接受处分。今后,我们再追究责任的时候,不论是大案件、小案件,一律从严追究到位。说到这里,有必要把国务院2007年4月9日签发的安全生产条例部分条款向大家宣读一下。14页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第五条,处分结果和第四条一样,有五种情形之一即追究其相关责任:(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四)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第19页规定: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第十三条规定:“(一)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学一学条例内容,比讲三天安全生产重要性还管用。对这个条例,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安全始终是最关键的一个信号。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稳定工作将越来越重视;县委、政府对一些案事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也将越来越大。希望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常鸣。要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的实际,针对本地本部门一些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的隐患,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超前化解各种矛盾和不安全因素,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县委、政府相信大家完全能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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