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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概况张小稳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大致集中在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第二时期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30年代中期以前几乎没有什么研究成果,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重要的文章只有严耕望的隋代总管府考(台北中国学志,第6本)、蔡学海的北朝行台制度(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5期)及唐长孺的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期)三篇文章,根据其内容与特点,我们将把它们归人第二时期进行介绍。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对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以考证为主,这一时期的研究者主要有班书阁、谷霁光、俞大纲、严耕望、周一良、岑仲勉、萨师炯、张觉人等。北魏军镇特别是六镇是大家瞩目的焦点,谷霁光的北魏六镇的名称和地域(禹贡第1卷第8期)认为北魏六镇从西到东分别为薄骨律、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元;而俞大纲的北魏六镇考(禹贡第1卷第12期)却认为应为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元、怀荒周一良的北魏镇戍制度考、续考(禹贡第3卷第9期、第4卷第5期;后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考证了北魏所设军镇及其废罢。谷霁光的镇戍与防府(禹贡第3卷第12期)还分别考述了镇戍防府制度的演变,并分析了其异同与性质。另外,班书阁的东晋侨置郡释例(禹贡第5卷第7期)对东晋侨置州郡的种种情况作了举例说明,东晋襄阳郡侨州郡县考(禹贡第6卷第6期)对东晋时期侨置于襄阳的州郡县及其设置年代进行了考证。劳干的北魏州郡志略(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32本)对北魏州郡县及其所属关系进行了考证。王元崇后周总管府隶州考(制言第60期)对后周总管府隶州作了论述,贝琪三国郡守考(史学年报第2卷第3期)对三国时期各郡的郡守进行了考辨。岑仲勉的隋书州郡牧守编年表(史学专刊第1卷第3期;后收于隋书求是,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将隋代三十八载中州郡长官见于隋书者一一录出,制成此表。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60年代中期,严耕望先生发表了一系列有关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的论文,对这一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都督区、郡府组织、随府府佐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证,最后汇成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北学生书局1997年版)一书。这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上可称得上是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上册叙魏晋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册叙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从州郡县的设置、都督区辖区范围到州、郡、县府的组织及军镇、三长等北朝特有的制度,都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考证,尤其凸显此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色与演变,认为就地方行政制度而言,魏晋南北朝时代之制度为一过渡形态,汉唐地方制度的诸多不同,皆由此三百数十年间逐步自然演变而致之。这本书的宏观构架和详密考证,显示了作者的勤奋和功力,是治这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者必读之书。此外,还有萨师炯的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第41卷第17期)、隋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第41卷第22期)对魏晋南北朝、隋代的地方制度及特点进行了研究。张觉人两晋南北朝的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第l卷第3期)、隋朝的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第1卷第4期)对两晋南北朝及隋代的地方自治制度进行了探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研究较全面、深入,选题主要集中在都督、总管、行台、军镇、护军、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等方面。都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地方政治制度。关于都督制的源起,何兹全的魏晋的中军(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认为都督制来源于曹魏时期的留屯制,成立于魏黄初年间。唐长孺的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认为延康元年曹丕称帝前都督职称已经制度化了。张焯的北朝都督制溯源(北朝研究1991年第2期)认为都督制源于东汉的督军制,魏文帝黄初二年,督军官罢之后,都督一职才正式独立、定型,而一套完整的都督制度的确立则是在265年。其特点有二:一是都督区划分经两度变动方才定制,二是都督屯营治所随战局平稳后逐渐固定下来。而陈琳国的曹魏都督制的渊源和定型一一兼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则认为,东汉以来的督军之“督”是监督之意,后来的都督之“督”是督率、统领的意思,二者名同实异,并提出都督制确立的标志有三:一是都督职衔已有明确规定,二是都督区已基本固定,三是都督由差遣职向正式职官转化。前两条在黄初元年就具备,第三条则于建安末走完了转化的历程,所以,都督制的确立应在黄初元年。姚念慈的曹魏地方都督初探(史志文萃1987年第5期)认为都督制度产生的原因,一是为控制和利用豪帅,二是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经过魏文帝的措置,大约在明帝时州对郡的统摄已成为定制。薛军力的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认为都督制确立的契机乃是汉魏禅代。曹丕即王位之后,为保证政权转移的顺利进行,必须解决地方形势不稳和防备吴、蜀进犯两大问题,曹丕运用建安时期曹操用留屯军控制地方、对付吴蜀的经验,逐步建立起都督制。关于魏晋南朝的都督制,陈琳国论魏晋南朝都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将之分为形成、确立、发展与走向衰落四个阶段。建安年间为控制地方豪强武装而产生,魏文帝黄初元年正式确立,西晋八王之乱使之畸形发展,由单纯治军的军事统帅转化为既治军又治民、军政合一的凌驾于州之上的地方长官,由中央控制地方大族豪强的工具蜕化为与中央集权相对抗的地方政治势力代表,南朝为其走向衰落阶段。薛军力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认为西晋统一后,都督的职能由备边对敌转变为朝廷控制地方的工具,由于全国诸州遍设都督,就从形式上为都督区演变为州之上的行政区做好了准备,使其在西晋末彻底演变为地方割据势力。姚念慈、邱居里两晋都督制度演变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认为西晋前期通过调整都督辖区,设置军司,限制都督的人事、财政与发兵权来加强对都督的制约,因而有助于政权的巩固和全国的统一。然而与此同时,都督拥有亲兵和自辟属官的特权,又在侵蚀着都督制度。八王之乱使地方都督制度的性质彻底逆转,成为与中央对抗的地方割据势力。张鹤泉的西晋永嘉、建兴年间都督诸州军事制度探讨(史学集刊2001年第1期)认为永嘉、建兴年间,愍怀二帝为挽救岌岌可危的西晋政权,在全国重要地区设置镇戍区,但或由于都督区自身力量的衰弱,或由于都督区之间的内部斗争,或由于都督离心力的增强,此时的都督诸州军事制度不仅无益于挽救西晋政权,反而促使其迅速衰亡。北朝的都督制及其变形总管制和行台制。张焯的北朝的都督制(北朝研究1989年第1期)认为北魏都督制始行于道武帝拓跋珪,确立于太武帝拓跋焘,完善于孝文帝元宏、宣武帝元恪,失调于孝明帝元诩以降。东魏北齐都督制极其混乱,齐后主武平二年,宰相祖埏试图对其进行调整,却以不果而告终;北朝的总管制一一兼论周隋府兵军府的建置(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刊)认为西魏北周隋代的总管制是对北魏出征人镇的都督制的延续与变通,大约最早出现于都督制极其紊乱的西魏时期,北周武成元年春正月总管制度确立。开皇九年,全国统一,隋朝总管府遍布大江南北,总管制达到鼎盛。隋炀帝大业年间,废总管府和勋级制,魏晋南北朝实行近四百年之久的都督(总管)军区制度宣告结束。盖金伟、王鹏辉北周总管府制度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通过对文献的仔细梳理,对北周总管府设置的原因、分布、类型、地位、官员选任、总管府僚属及职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勾勒出北周总管府的结构和特点。严耕望的隋代总管府考(中国学志第6本)在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和岑仲勉隋书求是的基础上,参辑史料,对隋代六十四总管区的建置、管区、治所今地及历任者进行了详细的考证。牟发松北朝行台地方官化考略(文史总33辑)认为北朝行台的地方官化滥觞于十六国时期,前燕与后燕住龙城的留台与后燕的蓟行台,标志着行台地方官化的初步进展;北魏初,邺、中山行台的设置,继承和发展了其向地方机构过渡的趋向。从六镇起义到永熙三年魏分东西的十年间,行台制度迅速发展,其地方官化的过程基本完成。北齐之世,行台已完全成熟定型为最高一级地方机构。行台基本上覆盖了全国,辖区比较稳定,长官例兼治州刺史,权限得到法律认可;东魏北齐的地方行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辑)通过对东魏北齐所设八个行台的形成、布局、地位等的具体考察,进一步论证了北齐行台的制度化与地方化。金前文、陈亮关于北魏委授行台机构及其内部主要职官的考察(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认为北魏委授行台的使命比较单一和专门化,因而内部职官设置比较简单,主要有行台长官、左右丞、郎或郎中。另外,艾冲的一系列文章也可供参考:论魏晋的“都督诸州军事制度”(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2年第3期)、论北周总管府制的创立与发展(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1年第1期)、隋代总管府制的发展与废止(唐都学刊1998年第4期)。总之,无论是都督制,还是作为其变形出现的总管制和行台制,在确立之初都有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全国的统一,到后来则演变为中央集权的对立物,这一点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军镇制度。周一良的北魏镇戍制度考及续考可谓是研究北魏军镇制度的奠基之作。文中对镇的始置、分类、组织及位置进行了探讨,认为镇之设立始自皇始。镇的种类有二:一为设于全不立州郡之地;一为设于州郡治所,即州郡与镇并立于一地。前者镇将兼理军民政务;后者则镇将管军而刺史治民,然多以镇将兼刺史之任。南北咸在交界之地置戍,戍次子镇,与县平级。无州郡之地戍隶于镇,州镇并置之地则隶于州。镇戍之设官,镇有都大将、都将、大将、将、副都将、副将、监军、长史、司马、录事、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市长、仓督、省事、户曹史、外兵史等职,戍有戍主、戍副、掾、队主等。镇将或都督数州数镇诸军事,或兼其镇所在州之刺史,戍主或以州参军郡太守带之,然亦有以县令兼者。东魏时镇将多称都督。北魏设镇主要用意在巩固南北边境;次或地属新附,立镇以资威慑;或势同犬牙,则镇所以防寇盗。故北魏镇戍遍四境,而以北面西北面及南面诸镇为重。及北齐与北周对峙时,两国之重要镇戍乃住齐之西境与周之东境。梁伟基的北魏军镇制度探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则对北魏军镇的建置原因、镇民成分、镇的性质及其衰微和变化进行了探讨,认为北魏军镇设置原因有三:一是为加强对占领区之军事控制,二是为安置归附之少数民族,三是因国防、治安的需要。镇民组成可分为四个部分:一为鲜卑拓跋族,构成军镇统治阶层;二为移民,包括汉人与胡人,汉人往往被迫迁入军镇,胡人则大多以“良家子”身份迁入军镇;三为罪犯,他们地位最为低微;四为少数民族。北魏军镇具有军事性与羁縻性双重性质。孝明帝正光五年改镇为州后,镇并没有消失,不过已经没落,逐渐被戍和防所取代。军镇制度在北魏时完善定型,但并非北魏首创,对其早期形态进行研究的主要有高敏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史学月刊1998年第l期)和牟发松十六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军镇化(晋阳学刊1985年第6期)两篇文章。牟文以姚秦、大夏、西秦三个少数民族政权为例,阐述了十六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军镇化趋势,认为姚秦时期的州郡徒有其名,实质上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军镇,赫连勃勃则几乎完全摒弃了姚秦时期尚存的州郡县虚号,地方行政机构完全军镇化了,到北魏时大体定型。造成这一趋势的时代背景是这一时期的民族大迁徙与社会大动乱的局势。高文认为军镇制度萌芽于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逐渐明朗化和制度化的倾向,到十六国后期,军镇已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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