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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砖厂安全检查制度1.1.1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照安全规范作业,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1.1.2安全检查工作采用分级检查,层层负责的原则,厂长和安全员现场监督控制,安全小组定期巡查。1.1.3班组长每次班前要对员工劳保用品的配戴及员工的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1.1.4生产现场组织者在作业前,首先组织在岗人员对工作场所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备查。1.1.5设备的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使用设备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1.1.6班组长在每日生产过程中,负责班内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1.1.7各班组负责人每日必须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1.1.8砖厂生产负责人员、安全员每天要对全厂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对重点安全问题处理过程要现场监控。1.1.9所有管理人员都有权、有义务对自己管辖范围以外工作环境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2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为使砖厂设备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运行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和安全成本,充分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提高开采装车、修理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制定设备管理维修制度。1.2.1设备管理主管设备的安全员, 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检修制度,做好各类大、中、小修的检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组织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认真执行各项“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文明、正常生产。1.2.2设备维修制度1.2.2.1因检修而临时卸下来的设备器件,必须由卸下来的人负责恢复原状,否则造成事故由卸下的人负责。1.2.2.2凡检修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由修理者亲自拿下保险,并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1.2.2.3在检修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决不能蛮干,防止损坏设备、部件及工具。1.2.2.4工具要放在指定的地点,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具,避免掉入设备中,造成事故。1.2.2.5电器设备的更换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电工进行,电机长期未运转,在起动前应由电工进行检查后,方准起动。1.2.2.6更换传动皮带和传动部分时,应断开电机开关或拿下保险。1.2.2.7设备轴头顶丝、销子,不得外露,避免转动时挂住伤人。1.2.2.8在清洗设备、打扫地面时不得将水喷向电线、电闸和电机。1.2.2.9在设备运转中,操作人员要精神饱满的坚守工作岗位,并不得乱动非本人负责的设备。1.2.2.10在离电气或线路近的地方工作时要多加小心,在有可能停电和必要停电时,可停电进行,以防触电。1.2.2.11工作场地保持整洁,工具、零配件及原材料应放置有序,以保证操作中的安全方便。1.2.2.12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抢救。1.3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伤亡事故,指在砖厂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轻伤、重伤和意外死亡情况,对于重大死亡以上事故报告处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1.3.1报告1.3.1.1轻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上报厂长。 1.3.1.2重伤,除履行上述轻伤上报程序以外,厂长还应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1.3死亡事故,厂长除履行上述轻、重伤上报程序以外,还应报告公安局。1.3.2调查及处理1.3.2.1事故调查 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厂长和有关班组长及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厂领导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1.3.2.2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在事故调查清楚之后,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严肃处理。(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均应追究当事人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工人作业;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和劳动纪律; (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应当追究事故单位领导人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2)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安全;(3)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4)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5)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卫生设施;(6)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在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提交,工伤事故的鉴定、受伤人的经济损失(如受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等)遵守砖厂有关规定执行。1.4材料领用制度1.4.1材料领用必须执行班长领用制,每星期一次,如其他人员领用签名,此材料费将由保管员,领用班班长工资中如数扣出。1.4.2领用材料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以备旧件修复后再次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如当时无法交旧可打欠条,等换件后交旧,如有丢失将给予一定的处罚。1.4.3必须做到用多少领多少,防止材料的流失,贵重件的领用,必须有厂领导签字和专人认定才可领用,防止不必要的损失。1.4.4领用材料时必须在材料后面注明使用机型机号,以便于今后设备管理登记进行综合分析,如登记与实体不符将对材料领用人给以处罚,如保管员登记失误将对保管员进行处罚。1.5交接班制度砖厂由于它生产过程的连续性,除开采和砖机组采用白班制外(每班8小时),烧窑工为三班制。因此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5.1交接班时,下一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工作现场查看设备,查看交接班记录。1.5.2设备如有故障,上一班若能处理的必须处理,并作好设备周围的卫生工作,然后交班。1.5.3设备有故障,上一班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完的,交班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主动告知下一班,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1.5.4交接班时,接班人员不负责任,随意接班,出现故障和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接班人员承担。1.5.5设备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情况、设备的故障隐患、设备的运转状况,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并作好记录。1.5.6本制度要求下班前必须规范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必须先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全方位检查工作现场,收集问题开班前会,布置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1.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1.6.1全员安全教育1.6.1.1砖厂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厂技术和业务培训。1.6.1.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1.6.2三级安全教育1.6.2.1新工人培训1.6.2.1.1入厂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招聘的临时工,由砖厂主管领导讲述砖厂各项法规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概况。砖厂安全员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砖厂基本安全知识。1.6.2.1.2岗位教育,由所在班组长进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培训。1.6.2.2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按新岗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到工作现场之前必须进行自身安全保护及相关内容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1.6.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装载机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月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学习。1.7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1.7.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1.7.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1.7.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1.7.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1.7.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1.7.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1.7.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1.7.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1.7.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1.8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佩戴制度1.8.1、厂方应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足额配备手套、口罩、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1.8.2、厂方必须按时给职工发放各岗位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1.8.3、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岗位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保用品,不佩戴劳保用品的不得随意上岗,产生意外的后果自负。1.8.4、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应时刻对职工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1.8.5、厂方应定期为进窑及出窑人员发放白糖、菊花茶等降温泄火食品。第二章 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2.1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1.1厂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是砖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同时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砖厂的安全生产水平。2.1.3根据本厂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健全本厂各级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适当安全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2.1.4组织制定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其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砖厂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检查。2.1.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以及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制定和审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6制定安全检查制度,针对砖厂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砖厂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计划的完成。2.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砖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2.1.8对砖厂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2.1.9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职能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能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2.1.10经常深入砖厂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1在砖厂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对全厂安全工作实施厂内检查并记录。2.2.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非金属矿山技术规范。2.2.3根据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砖厂实际情况制定全厂安全管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奖罚条例,同时应担负监督、检查、落实、反馈职责,并记录。2.2.4根据砖厂生产变化情况,每年初负责编制砖厂全年安全生产计划,每月初负责编制砖厂安全生产计划,并上报厂长批复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并记录。2.2.5定期组织砖厂安检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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