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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铜川市耀州区磬玉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铜川市耀州区磬玉石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董寨村联系电话传 真/邮政编码727199建设地点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董寨村立项审批部门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B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占地面积165400m2绿化率20%总投资(万元)1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24.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8.2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9月项目内容及规模一、 概述1、项目由来 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董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隶属于铜川市耀州区磬玉石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营业期限为2009年11月20日至2039年11月20日,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石灰石经销。该公司于2013年5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投入建设,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6102002009117130045487,原有项目设1条碎石生产线,生产规模为5万t/a。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文件,要求原依法设立的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要逐步关停。该公司于2016年5月关停采石场,后续根据铜川市国土资源局、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铜川市公安局、铜川市环境保护局、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川市林业局、铜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铜川市保障石料供应稳定石料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国土资发20182号),对本项目进行规模的扩大生产并补充相关手续后于2018年6月底恢复其生产。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以建设绿色和谐矿山为载体,以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为抓手,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和新管理方式,促进矿业经济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路子,实现开发规模化、产业精细化、利用综合化、产品高端化。铜川市耀州区磬玉石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董寨村建设年产50万吨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采矿区面积0.1570km2(235.5亩),加工区占地0.0084km2(12.6亩),拟在原加工区的基础上改扩建一条年产50万吨骨料生产线,主要内容为建设10000m2大棚,设备的购置安装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总面积500m2,硬化厂区道路和绿化厂区环境。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年限为20.8年。根据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关于本项目规定矿区范围批复(耀国土资采划字【2018】01号)“项目矿区范围有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958米至830m标高,矿区面积约0.1570平方公里,保有储量(333)共计1130.4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49万吨/年。”可知,本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为49万吨/年。划定矿权范围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铜川市耀州区磬玉石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有关政策、规划、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开采及破碎加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内容可知,项目的开采、生产工艺、生产产品以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表1 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序号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复垦率达到85%矿山现处于未开采状态,后期根据要求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复垦率100%符合(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1)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占地范围内没有基本农田;(2)本项目为露天开采,距G65包茂高速约3.5km,不在其可视范围内;(3)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矿区未发现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4)本项目后期要求矿山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符合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1)原依法设立的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要逐步关停。(2)凡是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河流两侧一律不得设置采石场。(3)禁止扩壶爆破、浅层爆破、掏底崩落和“伞檐式”等违规落后开采方式,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分层开采”原则,推广中深孔爆破、自上而下逐台阶机械铲装开采技术、履带式传送运输方式,提升露天采石场的现代化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生态破坏。(1)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49万吨骨料;(2)本项目位于耀州区董寨村,不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河流两侧;(3)本项目使用中深孔爆破、自上而下逐台阶机械铲装开采技术。符合3关于加快推进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7号)对于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督查整改确定保留的建筑石料类矿山,恢复生产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要抓紧整改,完善手续,并组织制定标准、检查验收,市级政府加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指导配合,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力争每个市在2018年3月底前不少于50%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的保留矿山恢复生产。其余保留矿山,2018年6月底前全部恢复生产。由关于印发铜川市保障石料供应稳定石料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国土资发20182号)可知,铜川市要求本项目在2018年6月底恢复符合4铜川市保障石料供应稳定石料价格工作方案(铜国土资发20182号)2018年6月底前恢复生产灰岩采石矿山数量2家,分别为耀州区磬玉石实业有限公司和铜川市王益区华山料石厂。本项目属于恢复生产企业,见附件。符合(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当地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本项目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表2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序号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2016-2020年)(陕政发20165号)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本项目不在禁止区,已取得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关于本项目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符合2严格控制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矿山总数。新建采石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占用资源储量可供开采年限不超过30年,原依法设立的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要逐步关停。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49万吨;开采年限为20.8年;与耀州区环保局核实,本企业属于现保留的采石企业符合3铜川市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 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逐步依法退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尾矿、废渣利用率达60%以上,矿山废水、废气、粉尘排放全面达标本项目不在这些区域之内,矿山边开采、边复垦,矿山土地复垦率100%,复垦三年后植被成活率90%;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利用;矿山废水、废气、粉尘均可达标排放符合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矿山、工业场地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矿区位于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董寨村,项目已取得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关于本项目规定矿区范围批复(耀国土资采划字【2018】01号);项目工业场地租用董寨村民委员会荒山荒地,见附件。矿区及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人文古迹等敏感区。无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矿山不涉及基本农田,占地主要是普通稀疏林地、荒草地,少量旱地。周边居民少,本项目并未处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因此项目采矿区和工业场地总体选址环境不敏感,选址可行。 排土场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项目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土场属于类场。排土场现为荒沟,沟内自然植被良好。排土场选址可行性综合分析见表3。表3 项目排土场选址环境要求序号类场选址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排土场选址环境保护要求选址符合性1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排土场大风扬尘的影响范围一般在周边200m范围内。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符合要求2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项目位于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董寨村,项目排土场选址区无地质灾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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