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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综述【法制建设】(一)电信法起草工作。继续加快了电信法立法工作的进度。对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基本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先后征求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等43个单位对电信法(草稿)的意见,并重点走访了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多次召开通信管理局、电信运营企业、部内相关司局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有关问题进行研讨论证。电信法(送审稿)于7月底报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启动电信法立法项目后,配合国务院征求国务院各相关单位的意见。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电信法调研活动。(二)互联互通刑事责任司法解释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对“互联互通刑事责任司法解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研究司法解释起草中的难点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则通过“互联互通刑事责任司法解释”后修改和完善,再次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三)电子信息产业法律框架建议工作。对现有电子信息产业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进行实地调研,在征求各省市意见后,对关于电子信息产业法律框架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四)邮政法修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邮政法修订工作。通过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和专题座谈会,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邮政法(修订稿草稿)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五)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过路法规审查回复工作。编制了信息产业部2004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制定了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对电信企业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等五个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成了对外贸易法等近70个过路法规的审查回复工作。(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开展了部门规章的清理与审查工作,制定并印发了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总体框架及工作分工。颁布了第一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表。启用了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制印发了四期信息产业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通报。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组织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学习纲要。组织起草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信息产业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七)执法监督与“四五普法”工作。组织了对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办75号文和部453号文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印发了关于报送通信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通知等文件,对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对执法活动进行指导。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和信息产业部规划开展了普法活动,并及时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纳入“四五普法”教育。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门进行了法制学习,信息产业部机关普法教育成效显著。【行业改革】邮政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邮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邮政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监管机构设置问题,推进邮政监管真正落实到位。【政策研究】(一)美国墨西哥电信服务贸易争端案跟踪研究。针对WTO第一起在服务贸易框架下的争端案例美国诉墨西哥影响电信服务贸易措施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二)省级电信监管能力问题研究。对通信管理局监管力量现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对外开放】(一)WTO审议工作。及时部署2004年过渡性审议工作,汇总信息产业服务贸易信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成员就中国履行承诺提出问题单。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参加WTO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会议,维护国家利益,并对其他成员关注和质疑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二)WTO谈判工作。中国与俄罗斯的市场准入谈判已结束。与沙特、汤加、乌克兰的谈判已经结束。与越南的谈判正在进行。WTO新一轮谈判、中国东盟、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APEC亚太自贸区的谈判,正在进行之中。【台港澳工作】(一)对港澳工作。落实CEPA有关增值电信开放的内容。与港澳特区电信主管部门建立了落实CEPA进展通报制度。参加了CEPA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磋商工作。(二)对台工作。规范全国电信企业涉台港澳电信资费计费名称问题。对六大电信运营企业2003年与台通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陈秀玉)法制建设【电信立法工作】2004年,信息产业部的法制建设以电信法立法工作和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为中心,在通信立法方面主要开展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电信法立法工作。根据立法工作安排,起草工作小组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电信法(草稿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其他相关所属机构等四十三个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各单位反馈意见基础上,信息产业部结合电信法立法工作的需要,组织部内相关司局走访了建设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等六个单位,与这些单位进行了交流和沟通,直接听取了他们对草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充分研究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其他相关所属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对草稿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与此同时,还结合电信法立法工作的需要,委托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电信法立法专家论证会”,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研讨和论证。2004年6月,信息产业部召开第六次部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电信法(草稿)。2004年7月底,信息产业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送审稿)提交国务院,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收到电信法(送审稿)后,很快启动了电信法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电信法(送审稿)的过程中,信息产业部作为起草单位,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信息产业部先后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电信法立法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的意见,并结合立法工作的需要,对电信法立法中的某些问题进行了立法调研。(二)邮政法修订工作。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开展了邮政法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结合修订工作的需要,对国内、国外进行了立法调研,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在对国内和美国、日本邮政体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邮政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国务院关于邮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对邮政法(修订稿草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通过修订工作实现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确立信件快递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明确邮政企业专营范围的立法目的。(三)部门规章立法工作。2004年,信息产业部对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信息产业部第30号令发布。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制定了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并以信息产业部第31号部长令发布实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信息产业部对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规范行政许可主体、程序、条件和期限的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除此之外,信息产业部还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和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部部门规章进行了审查。(四)其他相关立法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办75号文件和部453号文件,制定了关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电信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配合最高院、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检等部门,参与了对故意实施妨害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有关工作,推动了“司法解释”的出台。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合相关司局出台了对短信息服务管理和电信业务代理等问题的文件。(李长喜)【电信法起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的立法工作。在1998年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电信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2003年和2004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将起草电信法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电信法草稿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起草。信息产业部高度重视电信法草稿起草工作,将起草电信法草稿列为部年度重点工作,并在前些年起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电信法草稿起草工作。2004年,电信法立法工作进展顺利,信息产业部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的预定工作安排。根据立法工作安排,起草工作小组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电信法(草稿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其他相关所属机构等四十三个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结合电信法立法工作的需要,组织部内相关司局,对建设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等六个单位进行了走访,与上述单位进行了交流和沟通,直接听取了上述单位对电信法(草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充分研究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其他相关所属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对电信法(草稿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与此同时,信息产业部还结合电信法立法工作的需要,委托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电信法立法专家论证会”,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研讨和论证。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工作小组征求了部内相关司局、各地方通信管理局对电信法草稿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并就有关问题向电信法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了咨询。此后,信息产业部组织召开电信法领导小组成员、各地方通信管理局局长和政策法规处处长及部内相关司局的同志参加的“电信法立法工作座谈会”,研究了电信法起草中的有关问题。2004年6月,信息产业部召开第六次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电信法(草稿)和关于的说明。会议要求电信法起草小组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电信法(草稿)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送审稿),经部长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国务院审议。2004年7月底,信息产业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送审稿)提交国务院,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收到电信法(送审稿)后,很快启动了电信法立法工作。2004年10月,信息产业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国务院相关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部分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行业协会、电信运营企业和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共五十一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电信法(送审稿)的过程中,信息产业部作为起草单位,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信息产业部先后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电信法立法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的意见,并结合立法工作的需要,对电信法立法中的某些问题进行了立法调研。(李长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被列为信息产业部2004重点工作之一。在部“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政策法规司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年度有工作计划、月度有具体安排,务实地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重点是围绕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宣传培训、许可清理和实施后的制度建设、程序规范、监督完善等方面进行:一是宣传培训方面。在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专家讲座和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政策法规司领导亲自带队,通过讲座、访谈、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结合相关司局在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别与经运司、产品司、推进司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交流,起到了良好的宣讲效果。根据工作需要,到北京、青海、辽宁等通信管理局开展了专项培训。编写了“行政许可法竞赛试题”,配合部人事司开展了公务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考核工作。二是许可清理方面。重点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和许可规定三方面的清理工作:(一)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由部审改办负责,第三批共清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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