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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女工人 50 周岁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篇一:原创女职工退休年龄是 50 岁还是 55 岁? 原创|女职工退休年龄是 50 岁还是 55 岁?仇少明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 动合同法第 40 条、41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 第 40 条、41 条是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常见的 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 对于连续工作年限,通常双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解 除合同时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往往存在重大分歧,且此问题直接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合法性。因此,对该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双方依法处理 相关争议,用人单位也可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 险。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 125 目前,在我国的 劳动法 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 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 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 60 周岁,女职工的正 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 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 对企业职工属于工人还是干部的问题,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经常存在认识分歧而引起退休争议,那么 女工人和女干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有哪些法规政策 规定?在此,笔者整理如下: 1999 年 3 月 1 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19998 号) 第一条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5 周 岁、女年满 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 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20XX 年 5 月 11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 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规定:1999 年 3 月我 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 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 号)中, 国家法 225 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 龄,即: 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 满 55 周岁 。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 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 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 60 周岁退休。上 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 可以在年满 55 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 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后,法定退休年龄的 认定标准 1995 年 8 月 4 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 的意见 (劳社部发1995309 号)文件中第 75 条规定:用 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 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 位转为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 行。 20XX 年 3 月 13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 度改革的意见 经贸企改20XX230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 (国 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 325 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 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 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 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女工人 50 周岁还能签订劳动合 同吗)应调整。 20XX 年 7 月 21 日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人部发20XX63 号)第五条规定:1、受聘人员原则上 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 2、对由工勤 。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 管理岗位聘用满 10 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 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 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 ,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 遇。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 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 5 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 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 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 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 ,职)待遇。 三、代表性地方规定 1、广东省 1999 年 4 月 27 日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 局发布的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 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薪 (425 199914 号)第二条规定: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 劳动部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部发1995309 号)第 75 条规定执行,即: 用人单位全部职 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 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 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 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 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年以上, 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上工作 的按 50 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 55 周岁。 根据粤劳薪199914 号的规定,广东省是以工作岗位为 认定女职工身份的标准,在工人岗位的 50 岁退休,管理岗 位的 55 岁退休。 2、上海市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沪社保业 199676 号)第一条规定: (一)凡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 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 55 周 岁) 并已符合退休(职)条件的(下同) 可按有关规定办 ,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女职工原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 作,后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工作需要又改为从事生产服务工作 525 岗位的,经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可按其实际从事的岗位核 定退休、退职年龄。 3、江苏省 20XX 年 6 月 27 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 关于修改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 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苏人社发20XX239 号)规定:男满 60 周岁,女干部满 55 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其中,45 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 周岁后仍在管理或技术 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 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 55 周岁)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苏人社发20XX239 号的规定,江苏省规定 45 周岁 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 周岁后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 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 55 周岁退休。 4、四川省 20XX 年 8 月 10 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 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川劳社发20XX18 号)规定: (三十八)职工的法 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 55 周岁,在生产、 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在上述两类 岗位变动,在新岗位上工作满 2 年以上的,按新岗位的退休 625 年龄执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原为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 其退休年龄仍按年满 55 周岁执行。 根据川劳社发20XX18 号中规定,四川省是以工作岗位 来确定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 四、代表性裁判文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XX)粤高法审监行再字第 2 号判决书中认为:本案中,申诉人李某分别在 2000 年 3 月 与人民街道办事处、20XX 年 9 月与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街社区服务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居委会专 职人员,且在该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故退休时应按照该岗位 认定其身份。而根据广州市越秀区的有关规定居委会专职人 员属于工人岗位,所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的身份 是工人,女职工应五十岁退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沪一中民三(民) 终字第 20XX 号判决书中认为: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在上诉 人童毓华自述其未填写过干部履历表,但具备经济师专业技 术职称,在管理岗位工作多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东湖集 团公司文件规定均应按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即应享受 55 岁退休待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沪二中民三(民) 终字第 769 号判决书认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内 职工的干部、工人身份界限被打破,职工的退休年龄根据其 725 从事岗位而定。女职工从事技术、管理岗位,根据相关规定 其退休年龄可以为 55 周岁。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XX) (浙杭行终字第 191 号判决书中认为:上诉人虽于 20XX 年被授予助理工程师资 格,但其只有任职资格而无专业技术职务,不能证明已获得 助理工程师这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属被聘任为专业技 术人员的情形。上诉人于 20XX 年 12 月被聘任为技师,但因 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技师仍属工人身份, 故上诉人不因其被聘任为技师而成为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上 可类比于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其退休年龄的认定,应适用国发1978104 号关于 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发1978104 号关 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 退休,故上诉人所在单位金华电业局填写表格上报省人保厅 委托的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由其审批后办理上诉人的退休手 续,并未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 五、结论和建议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女工人和女干部的身份界限已经 被打破。其退休年龄认定标准主要看其现工作岗位的性质, 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按 50 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 55 周 岁。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争议,应当在劳 825 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中对管理、技术性岗位和非管理性、技 术型岗位作出明确界定。 篇二: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否可终止 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否可终止 从 1951 年开始,我国政府机关、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 便实行了退休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职工达到退 休年龄男 60 岁,女 50 岁,女干部 55 岁、工龄年限连续工 龄满 10 年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条件,即可以申请退休。从批 准退休的第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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