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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紫庭小区2#住宅楼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奖励标准1第三章处罚条例1第一节基本规定1-2第二节防水工程3第三节钢筋工程3-4第四节模板工程4-5第五节混凝土工程5-6第六节砌体工程6-7第七节抹灰工程7-8第八节饰面砖工程8-9第九节涂饰工程9第十节屋面工程9-10第十一节电气工程10-12第十二节给水排水工程12-13第四章附则13-14第五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22第六章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23-37 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清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第四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200500元的奖励。第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200500元的奖励。第三章处罚条例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 项目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清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第八条 所有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合格,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九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第十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一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第十二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200500元的处罚。第十三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清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十四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第十五条 清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清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清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十八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清包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九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5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第二十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专业测量人员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第二十一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第二节 防水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第二十二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四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20元/米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第三节 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11G101、06G101的要求。第二十六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50元的处罚。第二十七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5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第二十八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第三十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第三十一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第三十二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按接头个数罚5元/个;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第三十三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第三十四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第四节 模板工程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三十六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第三十七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元/处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第三十九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第四十条 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第四十一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炸模现象造成材料损失的按浪费材料的金额3倍处罚。第四十二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第四十三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6mm罚10元/处。第四十五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第四十六条 未经工长、技术部批准同意就拆模的罚1000元/次。第四十七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第四十八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第四十九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第五十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不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漏混凝土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造成材料损失的按浪费材料的金额3倍处罚。第五节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五十一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1000元/处。第五十二条 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罚20元/平方米。第五十三条 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平方米。第五十四条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第五十五条 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第五十六条 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第五十七条 卫生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第五十八条 商品混凝土严禁加水,违反者罚款500元/次。第五十九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处罚。第六十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第六节 砌体工程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第六十一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第六十二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平方米。第六十三条 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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