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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浅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学生姓名: 学号: 201228010524 专业: 法学 指导教师: 学 院: 法学院 1 2016年5 月 日本科毕业论文独创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注:如没有其他需要特别声明的,本栏可空)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使用过的材料。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学校 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学校 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字:签字日期:2015年10月27日 签字日期:2015年10月27日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介绍论文(设计)题 目浅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选题时间完成时间论文(设计)字数7088关 键 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缺陷;完善措施论文(设计)题目的来源、理论和实践意义:来源:2005年我国公司法正式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前, 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修订后的公司法首次在立法上确认了股东派生诉讼,但是仅对基本问题做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操作性差的问题。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规定的过于简略、设计出一种既能鼓励股东积极行使派生诉讼提起权,又能防止恶意股东滥用诉讼权利的机制,早已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立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选择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论文主题。理论意义:英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从Foss V.Harbottle一案开始,历经多年的发展,如今已经十分成熟。德国对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创新,推动者本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日本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成功移植,我们研究这三个国家的制度对于我国制度的完善都有很大的帮助。实践意义:股东派生诉讼更加完善,具体规则设计更加合理得当,能够有效预防派生诉讼提起权滥用,实现鼓励小股东积极起诉,维护自身权益与防止权力滥用、维持公司正常营运之间有效的平衡。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主要内容:本文第一部分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简要的分析,主要介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概念,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直接诉讼制度的区别以及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一个简单的了解。第二部分在诉讼前置程序,股东派生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的费用以及胜诉后所获利益的分配等几个方面分析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缺陷。第三部分主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设计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创新点:本文在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分析了几个主要的缺陷,并根据德国,日本,英国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设计出适合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法条。附:论文(设计)本人签名: 年 月 日浅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摘要:我国在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这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引进的正式开端,在完善公司的管理机制,保护少数派股东合法权利以及促进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法律移植,但是由于法律移植的成败和地理、气候、人口等自然条件,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等息息相关,这是一件精致而微妙的工作,任何未知的偶然的因素都可能改变一项法律移植的结果。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法制现代化,2005年的这一新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例如:诉讼前置程序,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等等存在不妥之处,这些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本文从这几方面分析国外的措施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缺陷 完善措施Analysis of 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 systemAbstract: our country in the new Company Law revised in 2005, which is the official beginning of the introduction of shareholder derivative litigation system,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legal protection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terprises play a huge role. This is a successful legal transplantation, but because of the law the success of transplantation and geography, climate, population and other natural conditions, economic factors, political factors, cultural factors are closely related, this is a fine and delicate work, accidentally any unknown may change the results of a law transplan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legal system, the new regulations in 2005 can not fully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For example: the pre litigation procedure, the shareholder derivative litigation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and so on are wrong, these are the focus of reform, reform is difficult in this paper. From the several aspect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foreign measures in our country.Key words: shareholder derivative litigation system; defect; perfect measures.II目 录 引言2一、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概述2二、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缺陷3(一)诉讼前置程序3(二)股东派生诉讼原告4(三)股东派生诉讼中费用4 (四)胜诉后所得利益分配4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缺陷的解决方案4(一)完善前置程序4(二)合理分配诉讼费用5(三)股东派生诉讼原告持股时间与数量要求设计进行合理改革6结语:7参考文献:7引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管理公司的一项合理手段,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被认为是杜绝公司高级管理层恶意侵害行为,保护公司及少数派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实施并拥有较为成熟的法学理论。通过对英国,日本,德国股东派生诉讼的简要分析,其中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随着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法律移植已经成为发展本国法律必要的手段。为了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投资者,实现公司法的现代化,吸引大众投资者,加强市场竞争力,我国应效仿英国,日本,德国完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改革,使股东派生诉讼社会的发展,发挥作用最大化。而在我国的发展仅仅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并且发展速度远远滞后于现实社会的发展,因此,找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手段是十分迫切的。一、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概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间接诉讼,Shareholder representative action。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侵权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力时,具备相应资格的股东为公司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赔偿公司损失的权利。王欣新: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9页-50页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股东只有在公司的利益已经遭受实际损害的状态下,才有权利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进行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而不仅仅为了提起诉讼的股东的个人利益,所以胜诉所得到利益原则上归属于公司,而不是由进行诉讼的股东个人所独享。股东派生诉讼的法理基础是股东权说。该学说基于公司所有权的构造理论认为,公司这一经营形态的出现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结果。即使是在现代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对其财产的支配权利除受到法律的限制以外,还受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限制,而这些均依赖于股东的意思表示。所以,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必然同时又是对股东权的侵害,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拒绝或怠于提起诉讼时,股东基于其股东权,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加害者予以赔偿,以维护公司与自己的利益。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直接诉讼提起条件只有在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要求公司起诉的请求置之不理,或当延迟将导致失去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时无前置程序调整范围侵权行为人对公司利益的侵害仅限于股东个别成员利益的侵害提起者身份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保护利益保护公司的利益股东的个人利益提起诉讼时原告的资格条件往往对原告资格有一些限制,如对股东持股时间,持股数量等一般无限制条件股东派生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能够有效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既属于代位诉讼又属于代表诉讼。2、对于原告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只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3、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对被告的范围有限制,不能包括公司,可以是侵害公司权益的人,也可以是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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