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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指导意见(试行)1 总则1.1 为了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辖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及标准,使各项目生产办公及员工生活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及生产之需,特制定本意见。1.2 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及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法规,执行有关的政策与规定。整体规划: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关于项目组织机构和定员设置的批复意见”中的生产管理模式进行整体规划,通过总平布置优化,保证布局合理。各项目可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实施。总价控制:所有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费用。1.3 各项目的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装修标准和设计概算等建设方案应与初步设计方案一并报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将根据各项目已核定的劳动定员和生产运营管理模式,对建筑面积进行核定,各项目应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出具的明确意见实施。1.4 采暖地区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可增加5%。1.5 本指导意见中的指标为上限指标,不宜突破。2 适用范围2.1 本意见用于集团公司新建燃煤、燃气火电厂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2.2 扩建火电项目应结合原项目相关设施建筑面积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应增加生产行政综合楼和各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可对现有办公楼进行适当装修和更新设备满足需要。2.3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无区域检修任务的电站。若电厂承担区域检修任务,则应根据承担的任务、设置的员工岗位情况另行核算配套建筑面积。2.4 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生产行政综合设施、检修车间、材料库、汽车库、员工宿舍、餐饮及文化活动设施、招待所及与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以及与生活服务设施整体工程配套的小型锅炉房、变电室、机房、室外工程等。2.5 铁路专用线或卸煤码头配套附属建筑物应根据生产运行实际需要计列建筑面积。3 生产行政综合楼生产行政综合楼包括生产和行政办公(含培训)用房、MIS系统机房、远动报价机房、通讯机房、档案室和卫生间、门厅、通道等面积。3.1 生产行政综合楼原则上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不超过表3.1规定的面积值。表3.1 生产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m2)名称燃煤机组燃气机组生产行政综合楼29001600其中行政办公用房24001200MIS系统机房100100远动报价机房5050通讯机房100100档案用房250150备注:以简洁实用为原则,生产行政综合楼建设还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4 检修维护间4.1 检修维护间是完成电厂设备日常维护和消缺的修配车间,不具备承担区域检修任务的功能。4.2 检修维护间包括检修工作间、工具室、学习休息室、更衣室等面积。检修车间根据工程情况可集中或分开建设,其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检修维护间面积(m2)电厂类型燃煤电厂燃气电厂机组台数2台4台6台2台检修间面积120015001500600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办公用房500500500300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生活用房110015001500550备注:1. 依据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定员标准设置的项目,原则上可设置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办公用房可与检修楼合并建设,也可按照外委单位办公生活一体化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办公、生活用房不应超过表4.1中规定面积。2. 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生活用房应充分利用永临结合设施。3. 参照“98定员”标准设置的新建、扩建电厂或其他安置人员较多的特殊老厂,不应设置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取消相应办公生活用房,但可在生产附属建筑参照外围运行及维护人员办公用房标准考虑部分办公用房。5 试验室5.1 试验室包括金属试验室、电气试验室、仪表与控制试验室、化学试验室、入场煤化验室。5.2 试验室的建筑功能应符合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 5004)的规定。5.3 试验室的面积不应超过表5.1规定的面积值。表5.1 试验室建筑面积(m2)名称燃煤机组燃气机组电气试验室350120仪表与控制试验室350100化学试验室4003505.4 金属试验室一般应注意发挥电厂间联动优势,按区域设置,区域内电厂联合使用,新建电厂原则上不建金属试验室。对于确实需要建设金属试验室的项目,燃煤火电厂金属试验室面积不应超过300 m2,燃气火电厂不应超过100 m2。5.5 按照集团公司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入场煤化验室包括入场煤采样、制样和化验等面积应满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技术方案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2规定的面积值。表5.2 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建筑面积(m2)序号名称面积备注一功能室1标准化化验室2002人工制样室603自动存样间404管控中心605机房206气瓶间207卫生间、楼梯及过道等配套设施1208办公室等工作设施180小 计700二设备配套土建1自动制样间120每台2采样间60每台小 计1806 材料库材料库包括封闭材料库和棚库。其建筑面积包括库房、办公室及卫生间等面积。各项目备品备件应尽量发挥联储共备的优势,降低库存量。6.1 材料库面积宜不应超过表6.1的规定。表6.1 材料库面积(m2)电厂类型燃煤电厂燃气电厂机组数量2台4台6台2台建筑面积2000250025001000棚库面积500500800300备注:材料库面积包括特种材料库。6.2 特种材料库宜单独布置,必要时也可与材料库毗连,但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库房大门应避免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面积不宜大于500m2。6.3 为节约占地,材料库一般按两层设置,每层净高一般不大于6m。6.4 露天堆场面积不宜大于2500m2,多雨地区可根据需要可设置棚库区,棚库面积不应超过500m2。7 夜班宿舍、检修宿舍及招待所7.1 宿舍包括管理人员、生产运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的现场住宿、检修值班和少量接待用宿舍,原则上不单独建设招待所。7.2 员工宿舍的具体房型及面积由各项目公司根据核定的人数和宿舍面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确保员工住宿环境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表7.1 宿舍面积(m2)电厂类型燃煤电厂燃气电厂机组数量2-4台6台2台夜班宿舍9001200800检修宿舍12001200接待用房800800备注:建筑面积含卫生间和阳台的面积。7.3 当电厂至依托城市的距离不足40km时,应尽量依托城市公共资源,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控制值班宿舍面积。7.4 当电厂至依托城市的距离超过40km,需采用周值班方式时,可建设周值班宿舍、职工活动中心和简易社会服务设施。依托城市距离不足80km时,周值班宿舍按照40%定员,人均25m2考虑;距离超过80km时,周值班宿舍按照全部定员人均25m2考虑(人员较多的特殊老厂,超过“98定员”人数的部分按人均12.5m2考虑),取消夜班宿舍、检修宿舍;距离大于100km时,可设招待所,面积不大于2000m2。7.5 周值班宿舍区配套的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800m2,简易社会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7.6 依托老厂且远距离异地建设的项目,需要增加倒班宿舍面积的项目应单独报批。7.7 外委检修及后勤服务人员的住宿由电厂统一规划,原则上应优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期施工单位永临结合的办公用房,可表4.1条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建设。8 餐饮及文化活动设施8.1 食堂应满足生产期电厂管理人员、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等全部人员就餐需要。食堂包括主副食加工间、备餐间、餐厅、办公室、仓库及卫生间,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食堂建筑面积=(全厂生产人员人数+后勤服务人员人数)2 m2/人,总面积不应超过表7.1中的规定。8.2 文化活动设施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m2,其中室内文化活动设施面积不超过300m2。原则上,篮球、羽毛球等大型文化设施应在室外建设并合并设置。严寒地区确需室内布置上述大型文化娱乐设施时,应在方案中一同报批。8.3 根据电厂所在地域条件,如远离城镇、气候恶劣等生活条件艰苦的情况,食堂、文化活动设施的建筑面积可以考虑取上述计算数据的1.0-1.2倍。9 汽车库9.1 原则一般电厂上不设置地下车库。土地资源紧张、没有土地设置地面停车位的城市供热电厂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建设方案需单独报批。燃煤电厂不超过“新厂新制”定员30%每人30m2计算的建筑面积,燃气电厂不超过全厂定员40%每人30m2计算的建筑面积。9.2 非供热电厂可设置汽车库和地面停车场,汽车库建筑面积严寒地区不应超过1000m2,其他地区不应超过600m2。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应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10 其他建筑10.1 推煤机库包括停车库、检修间、备品库、工具间、办公室、卫生间和通道等面积,检修间应兼做停车库。每台推煤机停车库按55m2计算建筑面积。推煤机数量分别为2台和4台时,推煤机库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和310m2。10.2 监(检)测站包括环境监测站、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监测站,其功能应满足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 5004)的规定,合计建筑面积燃煤火力发电厂不应超过400m2,燃气火力发电厂不应超过80 m2。10.3 警卫传达室有主出入口和次要出入口,主入口警卫室和次要出入口警卫传达室的建筑面积一般应超过表8.1中规定的面积值。表10.1 警卫传达室建筑面积(m2)名称燃煤电厂燃气电厂主出入口警卫室6050次出入口警卫室302011 装饰装修遵循简洁明快、经济适用的原则,普通空间、文化活动场所等均按简单标准装修,其中,办公楼的会议室、接待室,以及员工宿舍的门厅等局部重点空间可按中档标准装修。按照2013年市场价格和定额标准,原则上,简单装修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中等装修控制在1800元/平方米以内。表11.1 厂前建筑的参考装修部位名 称适 用 房 间顶棚涂料顶棚检修间、配电室、库房、备用库房、前室、电气间、电梯机房石膏板吊顶值班室、各部门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服务间、展厅铝合金方板吊顶门厅、楼梯间、走道、资料室、信息机房、通信机房、蓄电池室、羽毛球场、多功能厅铝合金板吊顶女厕、男厕、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内墙涂料墙面除女厕、男厕、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电梯厅、门厅外所有房间瓷砖到吊顶女厕、男厕、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石材墙面门厅、电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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