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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限制之高校教师篇 关于高校教师担任公司董监高人员限制的问题,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一般高校教师。下面分别说明。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 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 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 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二、普通高校教师 主要的法律依据为: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上述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普通高校教师,以及中小学教师等,并不禁止作为公司的股东 存在;至于普通高校教师是否能够担任公司董监高,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作者认为,本着工作精力的考虑,高校教师不宜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实职。至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因为通常不涉及公司日常实际经营, 不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不应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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