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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监理细则1 总则1.1 为有利于新建大塔至马场壕线铁路工程测量监理的过程控制, 为使测量监理工作 达到时序和可控状态,保证工程建设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满足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依据招、投标文件和新建大塔至马场壕线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以及监 理规划、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 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1.3 用于施测工作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报经监理部 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测量。1.4 所有报监理部的测绘资料均应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签名,如:测量者、计算者、检 查者。1.5 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新建铁路工程施工的控制测量和细部放样的检核是对工程质 量的控制,亦即对工程空间位置的控制,为保证测量精度,必须坚持测量复核制度。1.6 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新建铁路测量工程规范 、以及业主颁发的一些 相关文件中的规定。1.7 新建铁路线施工测量包括控制测量, 细部放样、 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作业, 都要 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下进行。1.8 施工测量工作,除采用本细则规定方法外,亦可采用满足有关规范和本细则精度 要求,并经实践验证的新技术、新方法。1.9 本细则如与合同或工程期间规范修订版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文件或修订后的新版 本为准。或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本细则可能有补充、 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则以修改版为准。2.0 承建单位未能按时向监理部报送有关测绘资料, 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2.1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 测量成果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2 引用标准和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10101 99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10121 20xx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 3)国家测绘部门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1040220xx J269 20xx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4 一般规定(1) 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置测量专业监理 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应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2)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鉴定情况,审 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3)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定线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 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 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必 要时进行独立复测。(5) 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相邻合同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 时应组织相邻合同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6) 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 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网、导线点和水准点保护工作。5 交桩复核4.1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现 场交桩工作,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签署交接桩文件记录。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1) 平面控制导线网、点桩。(2) 永久水准点及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桩;(3) 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桩及勘察设计单位提 供的测算和精度评定资料;(4) 控制桩的护桩。4.2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及各种数 据应齐全。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6 工程复测6.1 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6.1.1 交桩工作完成后, 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交桩复测工作, 检查复测人员资 格、测量仪器、作业方法、测量资料、桩撅、贯通精度,根据测量记录进行抽查,并 定期检查控制网的复测工作。6.1.2 交桩复测工作完成后,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 按工程 需要加密控制导线网及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加密引测的控制点、水准点测 量成果和记录进行审核。6.1.3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1) 控制导线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至少一个导线桩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 到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导线桩。(2) 水准点控制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一个水准点起测,逐一进行复测,直至到 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水准点。(3) 相邻监理合同段的控制导线网和水准点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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