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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河南省固始县实行县级领导每日信访接待制度,每天都有一名县领导坐镇信访局接待群众。前不久,县轴承厂30多名职工因养老金、医疗保险等问题到县里上访。县委书记郭永昌亲自召开信访听证会,请县有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厂职工代表参加,现场解决了职工反映的问题。这是近年来各级领导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全国信访战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力破解信访难题,推动信访形势发生了积极可喜的变化,实现了全国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非正常上访量、群体性事件发生量持续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局面。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汇报,对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力亲为,率先垂范,对信访工作的批示和指示多达600多件次。这些重要批示和指示,系统回答和解决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各地各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了突出位置。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新疆等地主要领导同志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带头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包案推动解决;分管领导站位一线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推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河北、江苏、安徽、陕西、青海等地采取“走下去”督查、“请上来”约谈等形式,对信访工作薄弱、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督导;吉林、河南、四川、宁夏等地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以“四个弄清”为标准督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有力地推动了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抓思路创新:信访工作在发展中实现了新的突破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思路决定出路和工作的成效。要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首先要探索工作新思路。面对复杂严峻的信访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更加丰富了新时期信访工作内涵,夯实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各地各部门深刻把握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多发、早发的阶段性特征,以理念创新推动工作创新,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推进,使信访工作的过程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为民宗旨的过程。河南省突破“就信访抓信访”的惯性思维,跳出信访抓信访,通过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信访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变“等访”为“下访”,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强化了工作的前瞻性;变“堵截”为“疏导”,防止和减少了信访问题;变“一时息事”为“彻底解决”,有效化解了大量的信访问题,有力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国信访系统坚持“热情、依法、负责、奉献”,深入分析信访问题产生原因,探索和把握信访工作规律,督导检查工作责任的落实,大力推动解决信访问题,全系统信访工作效率和信访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实现了工作着力点的“三个转移”,即: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上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上转移,形成了“围绕大局抓信访、抓好信访促和谐”的良好局面。抓法规制度建设:信访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中央领导同志亲自指导下,组织修订并推进实施新的信访条例。各地普遍制定了办信、接访、督查督办和“三项建议”职责等信访工作规则,全国大多数省份颁布实施了本省条例,60余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修订出台了配套的工作办法、规则。江苏、河南、吉林等地探索建立了信访听证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推动了一大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由省直机关新提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到省信访局任信访督查专员三个月,代表省委省政府履行信访督查职能,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建立了这一制度;浙江、甘肃、辽宁等地普遍推行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特别是采取“老案领导包、新案要倒查”的办法,做到了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仅20XX年,省市县三级领导就包案解决疑难信访案件1.2万余件。今年3月份,在全面总结各地成功实践基础上,结合信访工作理论创新,中央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为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对信访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的纲领性文件,成为信访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普遍健全和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包案处理信访问题、联系信访群众等制度;建立健全了综合协调、排查化解、信息汇集分析、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使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抓信访渠道畅通: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普遍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办法、接待时间和地点,对群众来访坚持文明接待,对群众来信认真负责办理。山东、江苏等地在全省开通“绿色邮政”,规定群众向当地写信反映问题一律免贴邮票;浙江杭州、广西南宁等地开通“专线电话”,使用全国统一特别服务号码“12345”受理群众来电,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开通了“网上信访”,拓宽了民意和诉求表达新渠道,丰富了信访工作的手段和载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推广“网上信访”的经验,在全国29个省份选取100个单位进行了试点,目前进展顺利。同时,大力规范有权处理信访问题部门的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健全和完善了科学规范的接谈、受理、交办、解决、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把是否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作为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主要标准,用制度确保了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及时妥善处理;教育和引导信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到指定地点表达个人诉求,有效纠正了一些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错误认识和行为。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个“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基本形成。抓“事要解决”: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信访工作的核心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对信访突出问题集中解决。3年来,在中央联席会议和国家信访局的组织协调下,各地各部门集中解决和妥善处理了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300余万件,大大减少了信访“存量”。二是对长期积累的信访问题限期解决。对长期积累、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加大高位交办、跟踪督办和通报的力度,强化相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初步形成了“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良好氛围,由此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积累的信访问题,使多年滚大的“雪球”变小并融化。三是对疑难复杂问题协调解决。对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各级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案件调度、会办等方式,压实责任,明确案件谁来负责;强化措施,明确案件怎么办;督办落实,明确案件办结时限,以此推动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四是对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问题的解决,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全力抓受理,做到“桩桩有人管”;突出抓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强化抓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坚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把问题解决到位,矛盾化解到位,解决了绝大多数初信初访问题,有效防止了“问题积累、矛盾上行”的现象。近3年来,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和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当年新发生信访问题的积累率一般不超过5,为整体信访形势的持续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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