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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表渝(辐)环验2015) 44号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你单位报送的核医学科退役及新建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申请、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验收监测报告及有关验收材 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核医学科退役已完成,符合无限制开放使用的有关要 求(渝(辐)环准2011) 38号)。新建核医学科位于原浆洗大 楼负一层和一层,设置有活性室、服药注射室、ECT/CT机房及 骨密度室等工作场所,配置了 X射线骨密度仪和ECT/CT各一台(III类射线装置),并使用含也、fSr、瞥皿放射性药物 和气体外放免药盒开展疾病的诊疗工作,日最大操作量和最大 年用量分别为2 . 69X108Bq. 5. 68X1012Bq,为乙级非密封物质工 作场所。二、项目的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要求建设、落实,并和主体工程一起投入运行,其防治污 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新建 核医学科配套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良好, 达到了环评审批要求,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 定。四、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局原 则同意新建核医学科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批准文件后该 项目可正式投入运行。在环评审批范围内,I粒子植入治疗项 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五、你单位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并在运营中加强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完善并落实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以及设施设备维护、辐射监测等安全管理 制度和防护安全措施,加强辐射相关人员安全防护培训和教育, 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六、请渝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间环境保护日常 监督管理工作。2015年6月23日抄送:渝中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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