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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个严禁”: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端缺勤、擅自离岗;二是严禁在办公场合、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参与多种赌博活动;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多种娱乐场合消费;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看待群众、看待基层。“5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她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也许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多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合法利益;、不准运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准违背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背规定买卖经济合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她人名义经商、办公司;、 不准违背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背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她证券投资;10、 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 不准违背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队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畴内的民营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有关的营利性活动。13、 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14、 不准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她人;15、 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多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不准违背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9、 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 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她财政资金。21、 不准采用不合法手段为本人或者她人谋取职位;22、 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3、 不准擅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状况;4、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 不准运用职务便利擅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节干部;28、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9、不准规定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她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 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她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她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1、 不准阻碍波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她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解决;2、 不准运用职务之便,为她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她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 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她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4、 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她亲属经商、办公司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运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她亲属经商、办公司提供便利条件;35、 不准容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畴内个人从事也许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公司、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畴内的外商独资公司或者中外合资公司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档职务;36、 不准容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畴内从事也许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公司活动。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原则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原则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不准违背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原则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 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 不准违背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 不准违背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 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运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 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公司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她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 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 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6、 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派、承包、租赁等事项。47、 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9、 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导致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派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 不准以不合法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 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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