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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总则1、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减少资金浪费,在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2、集团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原则,以确保资金供需平衡。2.1、“集中管理”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2.2、“统一调度”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根据各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实行资金审批原则,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公司各方面,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2.3、“有偿使用”是指集团下属公司、控股公司使用集团资金,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3、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必须遵守本制度,同时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资金运营部职责1、保证集团资金安全和资金充足供应。2、适时进行低成本融资。3、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存情况、贷款还款情况,做到日清日结。4、每月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资金占用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告。5、对各所属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6、合理进行资本运作,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库存现金管理1、库存现金是指库存的人民币及外币,现金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2、现金收入除从银行提取现金外,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开具收据(销售回款在高达开具收款单)后收款,超过库存备用金额度必须当日送存银行。3、公司“收据”由各公司会计主管保管,并进行编号;出纳领用,开具收据后,将收据存根联交会计保管。集团总部由财务经理保管。4、现金支出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合法凭证为依据,从备用金中支付。出纳付款时应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付款。5、现金收入、付出后,须在有关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6、现金日记帐由出纳逐日逐笔记载,并编制“资金日报表”;出纳应对每日的库存现金进行自盘,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实行监盘,保证帐款相符。7、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不得以白条抵库,_公款。每日余额不得超过_元的备用金定额。8、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银行存款管理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各金融机构基本户、一般户、储蓄卡中的货币资金,各公司的银行存款必须由专人管理。2、未经公司总裁许可不得设立私人存折用于存放货款,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公司需要经总裁批准后,可以以公司指定的人申请开设用于客户汇款的个人储蓄卡。3、储蓄卡办理后出纳应将卡号和密码交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收到卡后将卡毁灭,以后办理转帐等采用存折和预留的银行印章办理,主办会计对卡的运作进行监控。4、不得出租、出借帐户,为他人套取现金。5、银行收入单据须及时拿回,并把货款收入金额,客户名称及时告诉业务员和业务部经理。6、银行付出须经审批,符合“财务报销、付款流程制度”,手续齐全出纳才能办理付款手续。7、对于开具现金支票或从存折中支付款项的,取款人、财务经理还须在现金支票存根或存折取出的单据背面签字。8、银行存款日记帐(目前由资金日报表替代)由出纳登记,逐日逐笔记载收付情况,并把所发生的单证编制现金、银行存款会计凭证,在次日上班前移交会计,办好交接手续。9、每月月末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连同对帐单移交会计审核,若有不符,应查明原因。10、印鉴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银行存折的印章,由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保管。若财务经理(或主管)有事需外出,需交接给财务总监,集团下属公司交公司总经理。1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对目前公司有此类情形的,有三个月内将此类帐户收回后注销。12、公司按规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1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14、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缴银行;一切支出,除按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照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5、公司支付款项时,存款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16、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经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17、公司针对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必须建立授权批准控制制度,规定审批权限,建立规范、合理的审批程序。18、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短暂离岗时,由其电话、传真或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事后经审批人确认。经由审批人电话通知的款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追回该款项并取消电话付款义务。19、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20、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21、出纳根据各用款部门提供的付款票据和付款方式,参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填制付款凭证,交付银行办理付款手续。22、出纳人员收到银行转来的外单位的委托收款凭证时,应及时交本单位的经办人审核,以便在规定的付款期内确定是否付款。23、按顺序逐日逐笔正确、及时地编制“资金日报表”。24、银行存款清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月度终了,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除以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之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也应视同现金、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内部银行结算管理模式1、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负责整个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负责资金计划、使用调度和对资金的安全负责。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2、内部银行结算模式是指将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的一种管理模式。3、内部银行结算模式业务运作:3.1、集团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集团及下属公司分管领导、集团董事会确定各公司的资金占用额及资金占用费用率(即利率)。3.2、集团及下属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建立:为便于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门掌握资金收支盈余情况,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公司各部门按周、月、季、年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表,“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审批后,交集团资金运营部。集团资金运营部汇总集团及下属单位“资金收支计划”表,根据汇总资金计划,确定月、季、年资金信贷方案(即融资方案),对月份、季度、年度融资方案交财务总监及集团总裁审批。3.3、日常收付管理:3.3.1、集团总部各公司(目前主要是贸易部、工程)正常购销往来支付供应商的货款经审批后,交资金运营部经理确认后付款;3.3.2、对集团内各公司的内部往来拆借、外单位借款由资金运营部负责管理;同时对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必须由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分管付总裁签字确认。3.3.3、对集团各公司每日的“资金日报表”进行汇总后,并根据周资金计划,负责各公司资金调度、收付安排;3.3.4、资金运营部负责对集团内各公司日常资金拆借、外单位的资金拆借利息计算核对、并负责收取;3.3.5、资金运营部每日将集团内部各公司、外部单位和个人借款、还款、应收利息、借款日、还款日等相关信息提交给主管及分管副总裁。3.3.6、因目前公司没有资金结算软件平台,因此会导致资金收支、帐户结余信息反映滞后,因此,资金运营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加强与出纳人员的沟通,及时掌握资金的收支动态及结合情况。3.4、资金运营与财务核算衔接:3.4.1、销售回款由出纳办理收款单手续后,及时入帐;3.4.2、对支付采购货款由财务核算部进行相应审批之后,交资金经理安排付款,付款后出纳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3.4.3、对集团内部借款、还款由资金经理安排,出纳打印内部资金划拨单,经相关审批手续后,出纳办理收付款,并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3.4.4、对外部单位或个人借款、还款由资金经理安排,出纳打印付款单、收款单,经相关审批手续后,出纳办理收付款,并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3.4.5、由资金运营部负责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借款、还款及支付相关利息,由资金经理通知融资专员办理相关收付款凭证,经相关审批手续之后,出纳办理收付款,编制相应的收付款会计凭证。3.4.6、对资金运营部负责集团各公司的票据融资,由资金经理在每月初将融资事项进行书面安排,由融资专员在高达系统进行出入库处理,在月中将所有的发票开具完毕,在资金进入后将相应的应收账款冲销。资金报告制度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每月资金经理对上月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相关分析交主管及分管总裁,主要分析以下方面:1、根据审批的资金收支计划,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2、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进行分析;3、对本月融资计划与实际融资情况(包括融资成本)进行分析;4、对下月资金利用方面的及融资方面的主要安排。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二)一、目的: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二、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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