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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段队长、通维段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控工和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按规定不携带者严肃处理。2、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3、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调校和管理工作。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统一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5、矿灯工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收发和保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登记记录。6、安全监控工负责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7、矿灯工收发丢失、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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