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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主要职能 部分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治安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指导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涉及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枪支警械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研究、指导巡(特)警业务和队伍建设及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研究、指导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研究、指导户政和流动人口管理、公民身份证件制作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办理管辖的01种刑事案件工作。 (二)出入境管理局。贯彻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我省居民的普通护照和赴港澳台证件的受理、审批、答复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本省居留、旅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办理签证业务;负责审核、查堵不准入出境人员;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查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案件;依法审查报批在本省加入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承办本省对外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对外公布等项工作。 (三)禁毒总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参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四)刑事侦查局。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各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组织、指导协调跨省、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为全省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规划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 (五)法制处(省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编制地方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对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做应用性解释;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六)监所管理总队。对全省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安康医院实行归口管理的业务指导;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开展对策调研;指导监所管理工作,依法对在押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指导监所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深挖犯罪;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中央、省上财政补助专款;管理陕西省看守所。 (七)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负责本省重大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全省经侦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负责对全省 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况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维护陕西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 (八)交通管理局。研究拟定全省道路管理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先期处置发生在公路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规划。 (九)边防局。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管;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执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和主管机关规定的任务。 (十)消防局。主要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消防产品行业监管以及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等工作。 一)警务督查处 承担省公安厅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办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审核以厅名义下发的文件,编发厅有关信息及内部资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接待、保卫、史志工作,以及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大型材料,研究制定全省公安工作政策和规划。 (三)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全省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治安管理总队(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省治安管理行政规章;指导全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防暴队、巡警队和派出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刑事技术总队 负责全省刑事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负责交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承担全省疑难痕迹物证的鉴定、复核,以及公安部门承担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为全省公安各警种执法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援。 (六)刑事侦查处(挂刑事侦查总队牌子) 掌握分析全省刑事犯罪的动态,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出入境管理局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出入境口岸签证事务,审批、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负责全省的公安外事工作。 (八)经济保卫总队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敌情、社情及政治动向;指导协调经济系统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监督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公安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情社情动态;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行动技术总队 研究制定全省行动技术工作的方法、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监督行动技术工作;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对重、特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承办各地设立行动技术机构、手段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监所管理总队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法制处(挂厅直属公安局牌子)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办理省公安厅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三)装备财务处 负责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和管理厅机关经费预、决算;制定全省公安机关后勤装备建设的计划、规划;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及民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 (十四)禁毒总队 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五)科技(信通)处 研究拟定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组织研究、开发公安专用装备,拟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归口管理厅属科研机构;研究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入侵、安全检查等公共安全范畴政策和规划. 负责全省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承担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市、县)公安信息中心和 二、 三、四级网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信息资源的采集、梳理、应用与服务等职能。负责厅机关和涉及跨市(地、县)警务活动的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公安信息通信部门对大型活动和处置恐怖、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省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厅机关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维护修理机关信息通信设备。通过分析研究各类公安信息,直接为公安机关一线侦察、追逃单位提供线索和证据。 (十六)信访处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接送、转送、调查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控告申诉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政治部 是省公安厅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机构(内设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人事训练处、宣传处)。 (二十)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 负责起草全省公安政治工作要点、规划;指导全省公安队伍评先创优活动;负责全省公安机关立功表彰和岗位目标及正规化管理;编辑政工简报、信息、月报;负责政治部文秘综合及前卫体协工作。 (二十一)人事训练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作省管干部管理;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授衔事宜;研究拟定全省公安机关人事培训的政策规定,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省公安干、警校建设、管理厅属干、警校。 (二十二)宣传处 研究拟定全省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公安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承担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省公安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号 联系电话:051-6914 门户网站:http:/ 邮政编码:500 直属单位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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