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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今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有关安排,在总结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一)把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长效机制。(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二、工作原则(一)“三化”原则。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参与评价工作;二是评价形式多样化;三是评价操作信息化。(二)“三公”原则。加强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三)“显性评价”原则。学生的内在素质必然外显为日常行为表现,本方案通过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四)“两结合”原则。一是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既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阶段终结性评价,以等级等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同时,又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把握发挥评价的鉴定、甄别功能和激励、发展功能的关系,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体现差异、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既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体现学生的素质结构特征。三、组织机构(一)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项目组,负责对200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二)各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监察等小组,负责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认定下设小组成员,对班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委员会下设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四、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评价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五、评价对象全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六、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学校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机构建立,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评价实施,结果审定,质询、复议、投诉处理等工作。(一)组织建设。学校将评价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并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直属学校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要求,提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如果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对被提名人提出异议,要作相应调整。(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表现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三)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四)学生自评。每位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五)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按本方案的“评价标准及说明”,在“维度”层次,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学生互评以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六)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七)教师评价。包括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的等级评价和班主任撰写的综合性评语。1.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认真查阅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五个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和同学评价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依据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在“要素”层次,对全班每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等级评价。评价运用专门软件,实行上机评价,校内联网管理。评价小组每位参评教师对同一学生、同一项目的评价所占权重相同。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则计算参评组员的评价等级的平均分值后形成等级。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2.班主任综合各种信息,对学生三年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力求客观准确。(八)结果审核。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于被评价为D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九)反馈与复议。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妥善处理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十)监察与投诉。市、区、校三级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察。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七、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一)综合表现评价的结果包括以下几部分:1.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毕业班以在校生为基数,各班评为A的学生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待合格”时要极其慎重,尤其是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项的评价,要严格依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2.评语:学生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3.实证资料: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等4.其他(二)评价结果的应用1.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作为保送生条件之一。八、评价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3月)研制方案,健全制度,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4-5月)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评价工作。 5月1日前各校向学生反馈评价结果。5月19日各校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局。5月20日各区将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5月22日评价工作结束。(三)总结阶段(7-9月)总结工作,分析研究,形成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报告九、评价工作监督管理为了保障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把好“三关”:(一)把好前期公示与审核备案关。学校在综合表现评价具体实施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后,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把好评价过程监察关。1.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均成立评价工作监察小组,吸纳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与监察小组工作,对本区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监管。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时,校委员会应该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者,可向区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区委员会作出终结性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市局直属学校处理结果不满意者,可直接向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终结性处理。建立参评人员诚信记录。严重违纪者予以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参与综合评价工作。3.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不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区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深圳市中考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为了争取社会对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主动争取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指导和参与有关工作。(三)把好评价结果审核与申诉复议关。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每一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于评价为待合格者必须由评价委员会直接进行审核),处理申诉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对学校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申请由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在一周内作出最终复议。对市局直属学校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申请由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最终复议。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评价和复议工作进行抽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局直属学校的评价和复议工作进行抽查。附件:1.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2.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3.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4.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5.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6.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7.其他说明 9 附件1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评价维度评价要素关键表现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另附评价标准及说明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与行为习惯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学习态度与兴趣学习习惯与方法平时成绩体育与健康运动参与与体育道德体质健康水平心理健康水平审美与表现艺术兴趣与活动参与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平时成绩实践与创新劳动态度与社会实践创新精神与表现信息技术运用关键性表现附录关键性的考试成绩关键性的作业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特长及获奖情况学生自我评语家长综合性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其他 10 附件2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维度要素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和较多的行为表现。有较强的爱国情感并有所表现。有爱国情感,但少有言行表现。少有爱国言行,经常不参加升降国旗活动或不严肃认真;或者有损害国家荣誉的行为。道德品质1.真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用,不作弊。2.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与同学友好相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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