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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扩建年产 30 万立方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泸州融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5附表5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6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扩建年产30 万立方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502-41-03-449891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普潮村 2 社地理坐标(105 度 17 分 45.97 秒,29 度 50 分 35.2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砼结构构件制 造 (C302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 石膏、 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建设性质O新建 (迁建)O改建 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江阳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文号 (选 填)川投资备2020-510502-41-03-449891JXQB-0053号总投资 (万 元)1500.00环保投资 (万元)145.6环保投资占 比 (%)9.7%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O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4000m2 (不新增占地)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 (2018-202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 (2018-2025)审查机关: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印发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 (20182025) 的通知规划及规 划环境与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 1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经查阅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 (2018-2025) 可知,泸州融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设置一条180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已纳入该专项规划,符合规划布局。其他符合 性分析( 一) “三线一单”对照符合性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 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用区 域的划分规定 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划分规定 的通知 (泸 市府发200459 号) ,对全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及达标情况对比结果如下:表 1-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 素功能区 划要求是否符合环境空 气二类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中 SO2 、NO2 、CO 、O3 、PM10 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二级 标准。区域内 PM2.5 超标,为不达标区域。根据泸州市人 民政府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 , 根据该规划内容,泸州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空气质量改善 措施。到 2025 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明显改 善环境质量。因此项目建设可行,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方面 符合审批条件。地表水 环境类与本项目有关的地表水体为长江和沱江。引用泸州市生态 环境局公布的2019 年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长江 泸州段水质优,3 个断面中,纳溪大渡口、手爬岩和沙溪 2 口断面水质类别均为类,月达标率分别为 100%,91.7% 和 100;沱江泸州段水质良好,2 个断面中,大磨子和沱 江大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类月达标率分别为 100%和 91.7%。水质状况较好,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严禁外排,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土壤/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为污染影响型。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 (试行) (HJ964-2018) 附录 A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附录 A 中其他行业类,为 IV 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在等级划分表 列中故无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项目的环境 影响因素识别结果,正常生产时,项目采取完善的防渗措 施,基本上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同时在采取环评提出的 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的影响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通过污染治设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恶化。2.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24 号) ,泸州市涉及生态红线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 态保护红线” ,行政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 华蓥市、大竹县,总面积 0. 11 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0.77% ,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0.24%。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阳区况场街道普潮村 2 社,不涉及上述保 护区范围,因此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江阳区水资源储 量丰富,不属水资源缺乏区,江阳区境内水资源完全能满足本项目需 求;项目不涉及较大能耗及矿物原料的使用。项目建设完善的环保措 施后能有效降低水、 电等能源的消耗,达到能源减排的目的,因此本 项目的实施不影响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根椐四 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一批) (试行) 中 可知,本项目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 3 物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 分析详见下表。表1-2 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序 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是 否 符 合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 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 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 乐山港口 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码头项目符 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 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含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 过江通道项目符 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 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项目选址不在 风景名胜区内符 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 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 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 和采石 (砂) 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 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 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取)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 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排污口。项目选址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符 合9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 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项目选址不在 水产种质资源符 合 4 1011121314151617保护区内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 (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 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 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 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 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 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选址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 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 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保护区、保留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 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 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 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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