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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向阳至战斗林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6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7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5七、结论58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 线路纵断面图;附图3 线路走向及施工期平面布置图附图4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附图5 植被类型图附图6 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7 黑龙江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图附图8 黑龙江莲花湖自然保护区区划图附图9 黑龙江莲花湖地质公园主要景点分布图附图10 莲花湖景区规划布局图附图11 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空间分布图附图12 地表水系图附图13 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附件附件1 关于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向阳至战斗林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2 关于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向阳石材-战斗林场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海自然资函202077号)附件3 关于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向阳石材-战斗林场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海自然资函202077号)附表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向阳至战斗林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启河联系方式1894635543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林业局四道河经营所、奋斗林场、战斗林场地理坐标起点(130度05分15.211秒,45度11分15.554秒)终点(129度49分59.073秒,45度21分29.228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0等级公路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668884m2/50.503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662.99环保投资(万元)165.90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月)12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涉及居民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涉及黑龙江莲花湖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黑龙江莲花湖风景区)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十四类“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中第12“农村公路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文号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林业局四道河经营所、奋斗林场、战斗林场,所在区域暂未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本项目全长50.503km,全线均为利用现有旧路,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占用其他公益林(),不属于国家级公益林,施工完成后即进行生态恢复,恢复成原有植被类型,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中提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即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符合环境质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等级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清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四类“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中第12“农村公路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黑发改规20174号)范围内。符合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2017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本项目站务所-战斗林场公路(K4+500-K10+899)路段穿越黑龙江莲花湖自然保护实验区,不进入黑龙江莲花湖自然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本项目为公路改扩建项目,路线沿用现有旧路路线,全线均为利用旧路,不新增永久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项目不在龙江莲花湖自然保护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性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要求。4、与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2016年9月22日实施)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的第十条“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定,本项目站务所-战斗林场公路(K0+000-K10+899)、四道河经营所-奋斗林场公路海林段(K14+816-K23+820)位于黑龙江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内,不占用核心景观区及生态保育区。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第十二条“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交纳有关费用。”的规定,本项目不在黑龙江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全线均为利用旧路,不新增永久占地。黑龙江省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同意本项目穿越黑龙江省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因此,本项目符合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要求。5、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2011年8月1日实施)的符合性分析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的规定,本项目不在黑龙江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全线均为利用旧路,不新增永久占地,施工期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黑龙江省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同意本项目穿越黑龙江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如因设计方案变更导致涉及占用森林公园内林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条例执行。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要求。6、与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6日)的符合性分析按照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禁止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实施违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禁止擅自征用、占用森林公园的林地,或者隐瞒森林公园身份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手续。确需占用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征得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批准占地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开发房地产、建设开发区,以及建设与森林公园功能和规划不符的其他项目。”本项目不在黑龙江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全线均为利用旧路,不新增永久占地,施工期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黑龙江省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同意本项目穿越黑龙江省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如涉及占用森林公园内林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条例执行。按照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开矿、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坟墓等破坏景观或者环境的活动。因维护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施,确需在森林公园内采石、挖沙、取土的,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级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规定,本项目不在黑龙江省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因此,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要求。7、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符合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指出:“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本项目站务所-战斗林场公路(K0+000-K10+899)、四道河经营所-奋斗林场公路海林段(K14+816-K23+820)位于黑龙江莲花湖风景区内,不位于黑龙江莲花湖风景区重点景区范围内,涉及不到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本项目任何设施不会影响到风景区中的景区和景点,因此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8、与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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