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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泸州众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泸州众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3六、结论87附表8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外环境及监测布点图附图4泸县用地规划图附图5泸县区域水系分布图附图6项目生态红线图附图7泸州市分区管控图附图8与兆雅镇城镇位置关系图附图9料仓平面布置图附图10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11项目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审批或备案文件附件3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书附件5监测报告附件6租赁协议附件7营业执照附件8规划符合证明附件9规委会成果附件10除尘器说明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州众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项目项目代码2204-510521-04-01-118630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兆雅镇燕岩村12组地理坐标(105度29分17.011秒,29度14分37.45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水泥制品制造(C302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04-510521-04-01-118630】FGQB-0109号总投资(万元)5400环保投资(万元)56.5环保投资占比(%)1.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235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识别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对照分析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兆雅镇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项目本项目不含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排放污染物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根据表1-1可知,本项目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工作。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批准单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文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2018-2025)的通知(泸住建发20194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2018-2025)(泸住建发201940号),兆雅镇未规划新增预拌缓凝土站和预拌砂浆站。因此,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关于泸州众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砂浆)规划布点的情况说明(见附件8),将原福集镇混凝土点位调整到兆雅镇,并在兆雅镇新增预拌砂浆点位一个,混凝土规划产能调整为100万m3,砂浆产能为32万吨(20万m3)。且根据泸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纪要中“三、审批兆雅镇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由泸州众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兆雅镇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已通过规委会。因此,本项目符合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2018-2025)(泸住建发201940号)。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本项目与环评2016150号文件的符合性(1)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泸县累计有效采样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28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8.6%,同比下降6.4%。主要污染物年均值:二氧化硫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2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为6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为4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6 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32微克/立方米。除细颗粒物年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3倍外,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期达标规划要求: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力争能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长江干流(2个断面)水质优,手爬岩和朱沱断面水质类别均为类,水质月达标率均为10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为类项目,无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营运期对土壤环境无影响,因此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均得到有效治理,不会因项目的建设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2)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泸州市涉及生态红线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划分情况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大竹县,总面积0.11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77%,占全省幅员面积的0.24%。生态功能:该区岩溶地貌发育,局部石漠化严重。区内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有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达氏鲟、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以及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国家地质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或全部区域。保护重点: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类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森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赤水河水生态系统,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漠化。根据泸县生态红线图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泸县兆雅镇燕岩村12组,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符合泸县生态红线划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用电量较少,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工业和设备,采取节能降耗等措施可满足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同时项目不在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第二批)(试行)内。根据中共泸州市委人民政务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18号文)规定的“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m 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100-500m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1000m 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m 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本项目建设直线距离距离长江支流濑溪河岸线大于一公里,与文件要求不冲突。根据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一宜宾一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市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千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 2035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过长江通道线位调整的除外。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6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进行上述活动符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进行上述活动符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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