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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营单位设立1-1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一、申报条件(一)概念文艺表演团体是指从事各类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二)设立条件1、有单位名称;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4、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5、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二、申报材料(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固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五)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六)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受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二)审核批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信息录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四、审查要点(一)申请表表中相关内容须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所填各项信息都必须如实、准确、清晰。“申请单位意见”栏须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二)固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固定办公地点产权如为申请单位所有,应提供其房产证明;如为租赁,应提供房产证明及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未获得房产证的,需要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或公安机关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指个体演员按照我省对演员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四川省演出娱乐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表演资格证明。(四)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指由申请人提供的与其所申请从事的演出业务相对应的器材设备清单。1-2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许可一、需申报范围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报送材料(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关于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文书;3、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拟变更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四)申请变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金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工商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受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二)审核批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信息录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四、审查要点(一)申请表表中相关内容须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所填各项信息都必须如实、准确、清晰。“申请单位意见”栏须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二)变更名称: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应与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一致。(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拟任法人的相关法律文书或任命可以是原法人的声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上级部门的任命等;关于拟任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文书或任命可以是董事会的决定、公司的任命等。 (四)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固定办公地点产权如为申请单位所有,应提供其房产证明;如为租赁,应提供房产证明及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未获得房产证的,需要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或公安机关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五)变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金:变更后的信息应与工商执照上的信息一致。2-1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一、申报条件(一)概念演出经纪机构是指从事演出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和演出的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的经营单位。(二)设立条件1、有经纪机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3、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4、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6、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7、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和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内地代表担任,并且内地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二、申报材料(一)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五)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六)验资报告。如依法设立的企业增加演出经纪经营范围,则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一)和(五)项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与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四)与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以上两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二)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受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二)审核批准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同意的,上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信息录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或收到文化抄送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四、审查要点(一)申请表表中所填各项信息都必须如实、准确、清晰。“申请单位意见”栏须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二)固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固定办公地点产权如为申请单位所有,应提供其房产证明;如为租赁,应提供房产证明及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三)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指参加四川省演出娱乐行业协会组织的经纪人培训班,并获得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颁发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同时,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时,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登记的从业单位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四)合资、合作经营注册登记文件指商务部门核发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五)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提供的国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出具的报告。(六)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查对验资报告、章程及合同相关内容,是否合乎要求,是否表述一致。2-2演出经纪机构变更许可一、需申报范围演出经纪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报送材料(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关于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文书;3、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拟变更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四)申请变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金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工商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五)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涉外涉港澳台演出业务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该机构近2年举办或参与举办4场以上大型演出的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受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二)审核批准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设立的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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