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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1 目 的对产品及危险品的保管、防护和交付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促进高效生产。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的产品、各仓库的产品和公司内易燃、易爆、易腐物品的防护与交付管理。3 引用文件 Q/JSP015-200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JSP023-200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JSP009-2003 安全管理条例4 术语和定义4.1 危险品指可能导致生命、财产遭受损害的物品,(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汽油、柴油、漆类、二氧化碳、氧气、乙炔、电泳试剂、密封胶剂等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及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物品)。4.2 安全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的境况。5 职 责5.1 采购物流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仓贮防护、搬运、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生产周转过程工位器具的申请。5.1.1物料管理科负责每月组织对公司仓贮产品的防护和交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5.1.2物料管理科保管员(待检库、合格品库、不合格品库、危险品库)负责原材料、零配件的入库验收、标识、保管、发放和记录。5.1.3 物料管理科配送员负责按工位配送零配件到总装厂。5.2 质量保证部负责对产品形成全过程的防护情况进行检查,负责产品检验试验状态标识。5.3 技术部负责对产品防护的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交付的具体要求,制定文件规定和流程安排,并负责生产过程周转工位器具的设计。5.5 生产计划部负责公司生产过程中产品的防护及交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周转过程工位器具制作工作,负责将成品车交付销售公司。5.6 各分厂负责本分厂范围内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标识、防护、贮存、搬运,直至交付到下一个分厂或部门。6 程序6.1 培训从事产品周转、搬运的人员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6.2 生产周转过程中产品的防护与交付6.2.1生产过程中,对易损、易碰伤的零部件,应轻拿轻放,在搬运、转工序时应使用适宜的周转工具(如:零件周转架、箱、盒以及吊具等)或转运设备转运产品,搬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搬运规范,以防损伤产品和标识,防止磕、碰、拉伤。6.2.2 对无需工位器具固定、搬运的产品或零部件,装载时应平稳叠放,防止倾斜翻转。6.2.3 各部门应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对产品进行适当的防护包装,以防贮存、搬运过程中发生损坏。对需防锈、防腐的零部件等产品,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防锈、防腐处理。6.2.4 对产品上的标识,在生产、转序、入库时应进行适当的保护,对损坏、丢失的标识应报告相关部门予以验证和补发。 6.2.5 使用产品的部门应注意产品交接时的验收,防止接收前已发生损坏的、不合格的产品、零部件流入本部门。公司各部门在使用产品时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正确使用或装配。6.2.6 因搬运不当造成的损坏,搬运人员或产品接收部门/人员应及时报告质量保证部,重新进行检验。6.3 产品入库的防护与交付6.3.1原辅料、零配件半成品入库前应采用适宜的运输器具和适当的包装防护措施,检验合格后运至指定仓库入库。6.3.1.1 产品入库包装要求a) 对产品用的外购、外协配套件的包装,供方对同一产品应采用统一包装,包装物上必须要有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堆放层数、生产厂家等方面标识。b) 细小零配件(如螺栓、螺帽、弹簧、垫片等)在包装时,应按要求分成规定数量(便于清点记录)的小包装,包装物上要有名称,规格、数量、性能等级、标准号等标识。c) 涂装产品应用软质泡沫类材料包装隔离防护。d) 冲压产品应用软质橡胶、毛毡类材料(或用工位器具并做好防锈处理)包装隔离防护。6.3.1.2 凡产品包装存在破损、撕裂、单薄、标志不清、产品未作防锈处理等,其包装的物资不准入库。6.3.2 入库交接验收6.3.2.1仓库保管员应对入库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标识和外观进行确认。清点如发现数量缺少时,按实际清点数入库。若货物成箱或成袋定量包装时,应抽样打开包装检查和清点数量,发现有短少时,则该批货物按抽查出的每箱/袋最少数量计点入库,严禁先签收后补货。6.3.2.2 外协零配件运达仓库后,先存放于待检库,由待检库保管员对其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在送货清单上签字验收,待检库保管员根据收货状态,如实填写代保管零配件送检入库单或入库单,将单据交给质量保证部外协授权检验员。并在待检零配件入库/退货记录表中做好记录。6.3.2.3 对冲压件原材料和冲压外购件直接存放于原材料库和冲压件库,其保管员核实重量和数量后,如实填写入库单或代保管零配件送检入库单,并将单据交给相关授权检验员。6.3.2.4经检验确认合格的零配件由待检库保管员将单据转交相关库区保管员,并在待检零配件入库/退货记录表做好交接记录。各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或代保管零配件送检入库单对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状态、产品标识等严格检查验收,并做好立卡、建帐、记帐等工作。6.3.2.5委托加工入库,由待检库保管员填写委托加工物资入库单经授权检验员确认后,交给相关库区保管员,保管员凭此单冲减委托加工出库数量。委托加工业务不纳入结算和收发存报表。6.3.2.6钢材、电器、小五金等辅助材料,保管员凭增值税发票及销售发票,填制入库单或代保管零配件送检入库单,经相关检验员检验签字确认,对品种、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6.3.2.7对购进的危险品,入库时必须有警示标志、使用说明等危险品识别;且必须经专业的安检员验收、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未经检验和危险品标识不全的不得验收入库。6.3.2.8 对自制的冲压件、小件涂装等产品,由车身厂、涂装厂相关人员开具自制件入库单,并由过程检验签字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6.3.2.9 产品入库后,由保管员对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代码、入库时间及批次等进行标识。6.3.2.10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入库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经评审不能让步接收的办理退货。6.4 贮存防护6.4.1 产品防护要求6.4.1.1 产品验收后,要根据各类产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体积大小,包装材料等不同特性和要求,分类进行仓储保管。6.4.1.2 产品的存放应按定置管理的要求,分区堆放,合理放置,产品标识(标签)上载明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等信息应与实物相一致。6.4.1.3 产品的仓储应做到库号、区号统一编码,各物号存放区之间的行走及搬运作业道路应保证畅通。6.4.1.4 仓储保管工作要做到“五化”、“四防”。五化是:仓库保管专职化、货位固定化、堆放定置化、计量标准化、库容整洁化;四防是: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6.4.1.5 物资应摆放在垫仓板上或用专用包装,一般不允许直接与地面接触。6.4.2 金属件的保存: a) 冲压件(表面无锈),表面施涂防锈油装箱保存,保存期一年。 b) 机械加工件:表面施涂薄油或封蜡,装箱保存,包装条件要保证物件不得因长久保存而变形。保存期二年,每半年要检查并清洁、油封一次。 c) 电镀件,表面施薄油,装箱保存,保存期三个月。6.4.3 橡胶件或塑料(白坯)保存:货架或装箱保存,保存期一年。6.4.4电器元件保存:a) 开关、仪表、灯具,装箱保存,保存期一年。 b) 电缆,货架或装箱贮存,保存期半年。 c) 蓄电池,装箱保存,保存期:干荷型半年,湿荷型一月(超过一月必须充电一次)。6.4.5 危险品的保存6.4.5.1 对于室外存放的危险品,要标定警示线或设立隔栏,悬挂警告标识。库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及杂物,贮存应保持空气流畅。不得在库房设立办公室,不得在库房内设置休息室。库区附近应有消防栓、报警装置、灭火设施及工具。6.4.5.2 储存危险品容器上配备的测量仪器、仪表,要保持完好,运行正常,定期校准,保存校准记录;对于仪器、仪表已失效的器具,严禁用于储存危险品。6.4.5.3 严禁在危险品上存放任何物品,允许重叠堆放的危险品的堆放高度不许超过1.5米。6.4.5.4 危险品库房一般不得敷设动力线,确实需要安置照明装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暴措施。6.4.5.5 危险品库要配备专业的保管员、作业员。移库、出库和入库作业,必须由受到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危险品区域进行相关作业。a. 禁止携带任何引燃物(如火柴、打火机等)或穿钉鞋、化纤衣服进入库区,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及带铁轮的非机动车辆驶入库房及隔离区内。b. 严禁在库房、隔间带、露天储存点内及其附近吸烟或用火作业;c. 雷雨时应停止发放汽油。d. 扳手、吸油装置等应为有色金属制品或镀铬件。6.4.6 保管员应不定期检查物资的防护效果。物料管理科负责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作好检查记录。6.4.7 对超过储存期的物品、自制不合格品、边角余料、供方送样品(现无业务关系),供方超过三个月的不合格另配件和材料,物料管理科提供报告,技术部和质量保证部负责鉴定,经鉴定后报财务会计部、总经办处理。6.5 产品的出库交付6.5.1 库存产品的发放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发放。发放时应当面与经手人就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交接清楚,并由经手人签字。非生产用料及危险品领用,发放必须履行领料审批手续。6.5.2 主要材料的发放a. 生产用料一律依据生产计划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由物料管理科打印的领料单领料。零配件由物料管理科配送人员将材料送至总装厂,由总装厂相关人员当面验收数量,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生缺件时,由仓库保管员填写缺件欠发单交给领料部门,当材料到位后,由领料部门凭欠发单到仓库领料,欠发单由仓库保管员收回。b. 用于设计开发、路试、维修、改造等方面的非生产用料,凭生产计划部开具的出库单,经财务会计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发料。c. 三包、销售等零星物品的发放,凭财务会计部开出的产品销售通知单发放,单据必须有财务盖章确认。d. 因加工造成的不合格品,凭授权质检员签发的不合格品报告单,重新办理领料手续。不合格品放置指定位置,定期处理。 e. 需委托加工的产品,由采购物流部业务员填写委托加工物资出库单,经采购物流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发料。6.5.3 辅助材料的出库a. 由各部门授权领料员到辅助材料仓库领取,保管员填制材料物资出库单,领料员签字,经生产计划部主管审批后方可发料。对劳保用品的发放按公司的规定,按月出库。b. 危险品要分品种建立发放记录。危险品的出库,必须有经主管副总签批的领料单,否则不得办理任何出库手续。6.5.4 产品出库后,应及时整理原始凭证,登记货位卡,原则上当天发生的票据次日输入电脑记帐管理。对主要材料,保管员在每天下班前,根据库存情况填制零配件缺件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6.5.5 属于非逐件标识的零配件出库时,要进行标识移植(移植标签或移植流程卡),移植的标识应注明名称、编码、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代码、出库日期、用于何种产品。6.5.6 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零配件,各分厂凭授权检验员签署的不合格品报告单连同不合格品送至不合格品库,经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确认后由物料管理科斟换合格品。不合格零配件由质量保证部检验员鉴定确认后,不合格品库保管员按照不合格品报告单上的名称,规格,厂家,数量,进行验收,隔离,供方下次送货时退回。6.6 成品车交付6.6.1 成品车经质量保证部检验合格,对产品的型号、VIN号、颜色、附件、外观及随车资料等进行核对后,由总装厂开具成品车入库单,随“产品合格证”等一道移交销售公司。详见7.1条款汽车公司与销售公司成品车交接流程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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