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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 录1 概述 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依据4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61.4 论证重点9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0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02.2 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113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152.4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182.5 项目用海必要性22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233.1 自然环境概况233.2 海洋生态概况8253.3 自然资源概况253.4 开发利用现状27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4 34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34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及生态损害评估374.3 项目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384.4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394.5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40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42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425.2 利益相关者界定45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47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48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49I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49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616.3 项目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676.4 项目用海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676.5 项目用海与与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文符合性分析68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69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69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2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67.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83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86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86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88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88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899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方案 949.1 生态修复重点和目标10949.2 生态修复措施10959.3 生态修复进展999.4 生态修复跟踪监测101009.5 项目用海生态修复要求10010 结论与建议10210.1 结论10210.2 建议10811 资料来源说明10911.1 引用资料10911.2 现场勘查记录109II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 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位于龙港市江南涂区域围填 海区内(图 1.1- 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国发201824 号)、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浙江省加强滨海 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191 号) 等相关文件要 求, 项目所在的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已编制完成“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 估报告”和“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通过 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附件 3),且“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 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以下简称“处理方案”) 也已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自 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附件 4)。 备案后至今,处理方案 中近期急需拟建用海项目(包括工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 35 个 项目, 总用海面积 339.7231 公顷) 已相继完成了海域使用论证, 目前正在陆续实 施开工建设。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用海面积 4.4118 公顷,涉海 部分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未确权区域,调查图斑编号为 330327-0139 ,该 工程属于处理方案中“其他用海项目(其他中远期拟建用海项目) ”内项目, 为已 填海成陆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 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 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原浙江省海 洋与渔业局浙海渔发20173 号文件精神(附件 5),符合“用海审批目录”的项 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 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用海属于 “用海审批目录”中的第二类“城市基础设施用海和公益事业用海”中的第九项“非 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海”中的“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因此, 龙港市新城康养1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可以通过用海审批的方式申请获得海域使用权。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拟申请用海面积为 4.4118 公 顷,小于 50 公顷,应报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为确保具体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该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目前, 本项目立项已获批 (附件 2)。由于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填海, 面积为 4.4118 公顷,需编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受建设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承担了 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附件 1)。接受委托后, 项目组根据工程用海性质、规模 和特点, 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 并进行了工程区及附近 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 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 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 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 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 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以此文件为基础, 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国海发201022 号,以下简称“导则”) 的有 关要求, 我公司编制完成了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海 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送审稿),敬请审查。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项目用调查测绘与宗海图绘制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平面坐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 12030,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二期)。2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鳌江口扶贫搬迁建设区江南涂历史围填海区舥艚港中心渔港项目位置图 1.1-1 工程地理位置图3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年 6 月);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1年 12 月修正);5)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修 正);6)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7)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8)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 年 9 月修正);9)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 2007 年 1 月);10)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海渔发 20173 号) ;11)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12) 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13) 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 规20187 号);1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 号);15)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 号);16)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 年 3 月);17) 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 号) ;18) 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2008 年 1 月) ;19)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4龙港市新城康养中心(XC-4-31 地块) 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664 号);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156 号);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 意见的复函” (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 。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1.2.2.1 技术标准1)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 1997) ;2)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18668-2002)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4)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5) 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 ;6) 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 ;7)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 144-2010) 。1.2.2.2 技术导则和规范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 号);2)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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