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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一、 一 学校简介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郊风景秀丽的清华园。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清华大学的前身是清华学堂,成立于1911年,当初是清政府建立的留美预备学校。1912 年更名为清华学校,为尝试人才的本地培养,1925 年设立大学部,同年开办研究院(国学门),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并于1929年秋开办研究院,各系设研究所。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办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清华大学迁回清华园原址复校,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 个学院,26 个系。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1978年以来,清华大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逐步恢复了理科、经济、管理和文科类学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999 年,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入,成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在国家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11工程”建设和“985计划”的实施,清华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清华大学设有14个学院,56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二法学院简介(一)法学院概况清华大学法学院位于清华大学中央主楼以南,毗邻清华大学东门。院馆“明理楼”,占地面积7418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楼内设有教室、办公室以及法律图书馆、模拟法庭、学术报告厅等教学设施。 至2008年12月,清华法学院有全职教师49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19人。在校学生1382人,其中本科生376人,研究生1006人。 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按通才培养理念,只设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调学术研究与教学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院的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现在,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是中国清政府利用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于1911年办起来的一所留美预备学校,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华学校,并于1925年开办大学部,1928年改为国立清华大学。清华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清华早期(19091929)派出的历届放洋生中,有29名攻读法学,其中有17名读法律,12名读国际法,占全部放洋生的2.2%,他们回国后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和外交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著名法学家钱端升教授、燕树棠教授、王化成教授、著名法官梅汝璈、著名检察官向哲睿等都是这个时期毕业于清华而后出国留学的。 法学教育和法律院系在清华有很长的历史。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法律课程。清华改为大学后,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正式设立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二系,院长为陈岱孙先生。当时法律与政治不分,因而只设了政治、经济两系,法律课程仍然附设于政治学系内。政治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有法学原理、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民法通论、刑法通论、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等。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学教员有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等。当时还有曾先后执教于美国哈佛、芝加哥大学的国际法学权威莱特(Dr. Quineey Wright )博士教授国际法课程。这个时期培养了王铁崖等著名法学大师。 依照当时的大学组织法,法学院应设法律学系;梅贻琦校长也认为法学理论之研究,为大学中所应注重,而为普通法校所忽视者,故愿于此方向,一为矫正。经过数年筹备, 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并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此时由燕树棠先生主持系务。然而嗣后国内一部分人士主张停办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抗日战争时期,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在1938-1946年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院长为陈序经先生,法律学系由燕树棠先生负责。同时清华大学保留了政治学系中的法律课程,仍然招收法律学学生,教授主要有张奚若、钱端升、王化成、赵凤喈、邵循恪等。毕业生中有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端木正先生后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清华大学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也有很长的历史。在梅贻琦校长的提倡下,清华大学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1929年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开办研究院。1930年秋季,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以为大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美、富有研究兴趣者研修之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经济二学部,政治学部招收国际法方向的研究生。政治学部招考新生,非常严格,每年仅取一二名。政治学部开设的必修和选修的法律课程有: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公法(宪法或国际公法)专门选读与研究、英国宪法史、条约论等。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曾在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学习,并于1936年取得硕士学位。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三部,政治学部下设国际法组。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法科研究所仍然为中国培养了端木正等优秀的法学人才。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在法学院下重设法律学系,由赵凤喈先生担任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是时法律学系有一、二年级本科生,并招收转学生。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已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性选修课。在赵凤喈主任的主持下,法律学系非常注重专门知识的基本训练,增加课外阅读时间,参考书多半是英文本与法文本,亦有中文及日文本,学生黾勉努力,教师兢兢业业,给清华带来一股清新的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 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清华大学从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在全校进行普法教育,收到良好成效。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进行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同年,为了处理清华大学日益增多的专利事务,成立了专利事务所。与此同时,自八十年代以来,有关院系在物证技术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系教授钱易在环境法的研究方面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土木工程系也开展了房地产法方面的研究。法学教育与研究在清华大学已有一定的基础。 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就不断有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清华大学恢复法律学科。在张孝文教授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期间,他首先正式提出要恢复法律学系。进入九十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际,把清华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1994年10月12日,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经过长时间的酝酿, 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王叔文教授。复建后的法律学系,旨在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急需的法律人才。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律学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指引下,学校决定重点建设并加速发展法律学科。1999年4月25日清华大学建校88年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院长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二)法学院著名学者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共有专业教师52人,其中教授25人,博士生导师20人,副教授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6人,80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硕士生导师名单:法理学高鸿钧 高其才 江山 王晨光 许章润宪法与行政法学王振民 程洁 田思源 刑法学黎宏 张明楷 周光权 民法学崔建远 陈建民 韩世远 马俊驹 申卫星 王兵 商法学何美欢 施天涛 汤欣 王保树 朱慈蕴 诉讼法学田思源 王亚新 张建伟 章程(张卫平) 经济法学黄新华 王保树 朱慈蕴 环境与环境保护法学马俊驹 王明远 国际法学车丕照 傅廷中 李旺 李兆杰 教师介绍(按姓名拼音顺序排列):王保树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大学兼职教授。 1977年1月,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狾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晨光 教授 研究方向:法理学、比较法学 学历背景: 北京大学文学学士(英语专业)、法学硕士(法理学)、法学博士(法理学)、哈佛大学法学硕士 法律实践: 1984-现在律师,曾先后在海淀律师事务所(1983-87)和天中律师事务所(1987-1994)任兼职律师 1986年暑期实习,美国露斯律师事务所(圣迭戈) 1993-现在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现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馆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信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会副会长 王振民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其中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2000年至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莱特(Fulbright)高访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王振民教授长期从事宪法和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取得丰硕研究成果。2004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4年10月被“世界经济论坛(WorldEconomicForum)”选为其所属的“全球青年领袖论坛(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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