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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工作人员守则一、按时上下班,遵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二、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或预约服务;三、按规定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的群众,受理、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通知或送达承办件的办理结果;四、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五、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实行全程办理;六、对办事群众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得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违反纪律的事。办事公开制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开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四、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五、监督措施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对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全程代理制一、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办事项的工作制度;二、全程办事代理制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三、全程代理由受理、办理、回复三个工作环节组成:1、受理,由办事群众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有关业务收费规定。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至相关单位办理;2、办理,输人员按照代办、协办或即办的不同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费用结算,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台帐,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首问责任制一、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前置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并耐心解答申请人询问。二、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三、属于_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投诉人或_人姓名、_、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四、电话咨询按上述原则办理;五、对出现违反首问责任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ab岗工作制一、岗位责任人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岗位的、应事先报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同意,汇报正在办理和代办的事项,并指定顶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二、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三、岗位责任人回岗,顶岗人员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顶岗人员对顶岗期间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服务承诺制一、服务承诺的内容:1、程序简便。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最大限度方便群众;2、办事高效。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及时上报,在法定时限内将办事结果回复办事对象;3、服务优质。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优质服务;4、公正廉洁。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二、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次性告知制一、受理办事群众咨询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二、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_日;三、对于需补正材料较多的,应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办事群众,一份留窗口备案;四、“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需补充材料和手续等。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指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二、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可当场办结的,中心工作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三、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的规定,向办事群众承诺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四、办事群众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级审批的,中心工作人员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程代办,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出解释,明确不予办理的原因。失职追究制一、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办事群众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责任;二、失职追究的范围:1、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态度粗暴的;2、对办事群众未能一次性告知,导致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办理的;3、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4、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5、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6、对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事项“拖、压、卡”,或无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7、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告知原因的;8、对申请资料未能登记和妥善保管,造成资料遗失的;9、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外出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办事群众办事的;10、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失职行为;三、失职责任的追究。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二)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加强政府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巧立名目收费。三、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政府服务中心领导汇报并上交政府服务中心监督室。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六、不准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质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_等娱乐活动。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出境和国内旅游。九、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_。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_、_活动和传播_秽物品。十一、对违反上述十条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政府服务中心将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政府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十二、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各单位及窗口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府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府服务中心各责任人工作职责1、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工作责任。政府服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分管工作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2、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责任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是管理各窗口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窗口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其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窗口工作出现差错、失误、违规违纪的,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3、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工作责任各窗口负责人,是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管理漏洞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事事落实到人,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互不配合的情况发生。对各窗口负责人在落实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力、推诿拖延、玩忽职守等带来的问题,要承担领导、督察、连带等责任。(二)、责任追究范围1、不贯彻_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超越规定权限、程序和职责范围,擅自办理审批事项的行为。2、窗口负责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违纪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纵不管的行为。3、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核准、审核的事项有明显错误,或对应知事项掌握不准出现的错误和遗漏的行为。4、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_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现象或对服务对象有吃、拿、卡、要,向服务对象暗示收受_的要求等不廉洁的行为。5、窗口工作人员超越规定时限,拖延承诺事项,不按要求参加联办件办理,影响办理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6、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不负责或对承办事项拖延、推诿,未按规定办理致使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7、窗口工作人员未经政府服务中心同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8、对应公开的事项未及时公开、应全部公开的部分公开或公开内容敷衍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行为。9、工作中态度生硬、徇私舞弊、语言粗俗、推诿搪塞、违反纪律规定,服务对象有不良反应的行为。1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为。(三)、责任追究办法1、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由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内部批评教育,责令违规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作出书面检查。2、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由政府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有关部门处理,并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3、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须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作例会制度为了使政府服务中心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总结本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运作中的有关问题。(二)、工作例会的参加对象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及各窗口负责人。(三)、工作例会的_安排和要求1、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的月初举行,由政府服务中心领导主持。2、各窗口单位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例会日的前一天将书面材料按照所需份数送交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3、工作例会上需作汇报的窗口单位,由办公室视情况确定并通知其作好汇报准备。4、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记录,根据情况印发会议资料。5、政府服务中心各窗口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并传达、落实工作例会精神。学习制度为了提高政府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府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应自觉抓好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由政府服务中心_,窗口工作人员应参加政府服务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二)、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学习计划,主要围绕有助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操作技能、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等内容,安排集中学习。(三)、集中学习建立点名制度,由监督室负责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监督室说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缺勤处理。学习情况与年度考核、评比直接挂钩。(五)、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归档。(六)、学习的时间、地点、形式由政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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