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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通用部分技术标书编号:024201600000253T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08月本标书对应的专用部分目录序号名 称编 号1广西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 专用部分024201600000253Z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广西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使用说明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标书分为标准技术标书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标书专用部分。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标书。技术标书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单位物资部门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污秽等级、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压力释放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7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4 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标书专用部分总“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标准技术标书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表格,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设备外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5、技术标书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目 次1、总则1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23、使用条件24、技术要求35、功能要求46、试验47、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5广西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 通用部分1、总则1.1 本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的功能、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投标者必须具有3年以上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实施经验,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或相当的认证。提供的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必须具备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以及国家电力部门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且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商业运行的良好记录。1.3 本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4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 不管是多么微小, 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5 本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1.6 本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 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8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9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招标技术文件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1.10 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条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按标准号顺序排列标准,如果各标准要求有所不同,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GB 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 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GB 14048.3-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4-201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3、 使用条件3.1 正常工作大气条件周围空气温度最高温度: +80最低气温: “-5 户外”级为-5“-15 户外”级为-15“-25 户外”级为-253.1.1 海拔高度: 2000m3.1.2 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日平均值: 95%月平均值: 90%3.1.3 地震烈度: VII 度3.1.4 安装地点: 户外3.1.5 污秽等级: 4级3.2 特殊使用条件断路器通过GB/T2423.10试验要求可耐受频率为2Hz13.2Hz、位移为1mm及频率13.2Hz100Hz、加速度为0.7g的机械振动;断路器适用于电磁环境A;可运行条件:断路器通过GB/T 2423.1和GB/T2423.2的试验要求,周围空气温度可低至-25、高至+70(超过+40降容使用);海拔至2500m特性不受影响(超过2500m降容使用);3.3 储存条件储存条件:周围空气温度为-40 +70。4、 技术要求4.1 基本参数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的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外,还应满足下表4.1和表4.2要求。表4.1 技术参数极数3P、4P额定工作电压(V)400额定绝缘电压Ui(V)800额定工作电流(A)最大1600A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kA,rms)50kA/400V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kA,rms)50kA/400V免维护机械寿命(times)20000次(125-250A)15000次(400-630A)10000次(800-1600A)表4.2 断路器有载操作循环次数,详见下表:额定电流空 载有载总次数0 Ie250200001000030000250Ie63015000750022500630Ie1600100002000120004.2技术要求4.2.1 产品应可以倒进线,并且不降容。4.2.2 产品应有齐全的附件品种可供选择(如:分励脱扣器、欠电压脱扣器、报警触头、辅助触头等)。4.2.3 附件应可以模块化安装。4.2.4 可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多种智能脱扣器。4.2.5 可提供四段保护功能(长延时、短延时、瞬时、接地故障)4.2.6 Ics=Icu4.2.7 现场可调取故障记录显示故障类型、故障电流大小。5、功能要求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是一种不仅可以接通和分断正常负荷电流和过负荷电流,还可以接通和分断短路电流的开关电器。低压断路器在电路中除起控制作用外,还具有一定的保护功能,如过负荷、短路、欠压和漏电保护等。在线路正常工作状态下,低压断路器应用于低压配电系统各级馈出线,能为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源控制和用电终端的提供控制和保护。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应保证绝缘可靠,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相应零件应保证足够的瓷瓶强度,弹簧的经久耐用,优质的密封圈质量。0.4kV低压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国产)必须能提供过载长延时保护以及短路保护。6、试验投标方应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并确保对每台出厂产品都要进行严格的出厂试验。电子可调式高分断塑壳断路器应按照国家GB14048.2-2008标准。6.1 型式试验6.1.1 脱扣极限和特性(包含工频耐压、操作电寿命、欠压脱扣器、分励脱口器的特性、温升)、Ics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大电流400A以上需通过Icw试验。6.1.2电磁兼容试验 6.1.3 环境条件下的试验,包括高、低温试验;湿度试验6.2出厂试验6.2.1机械操作试验、过电流脱口器动作特性、附件动作特性、工频耐压3000v试验。6.2.2触头超程、触头压力6.2.3智能控制器电特性试验7、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7.1 监造7.1.1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制造进度表。按照DL/T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导则的要求,买方可随时进厂监造。监造和检验人员有权了解生产过程、查询质量记录和参加各种试验。7.1.2监造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试验等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7.1.3运行单位的工厂监造和检验工作,不减少卖方对产品的质量责任,监造和检验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7.2包装7.2.1要严格按照制造厂给出的说明书对设备进行包装、运输和储存。制造厂应在交货前的适当时间提供设备的运输和储存说明书。7.2.2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 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也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7.2.3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并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7.2.4设备的包装应能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脏污、损坏、变形、丢失及受潮。对于其中的绝缘部件及由有机绝缘材料制成的绝缘件应特别加以保护,以免损坏和受潮。对于外露的接触表面,应有预防腐蚀的措施。所有运输措施均应经过验证。凡有运输损坏,应由制造厂负责赔偿。7.3运输7.3.1设备单独运输的零部件应有标志,便于用户安装装配。7.3.2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7.3.3随同运输的产品应附有装箱清单,产品所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7.4质量保证7.4.1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 持久耐用的,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卖方应保证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7.4.2卖方应对其设备在到货后提供不少于两年的“三包”质量保证。之后如发生产品损坏,卖方应及时为本组装置提供维修部件,并按最近的投标价提供。7.4.3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外, 卖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7.4.4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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