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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工作制度目录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麻醉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类别麻醉科工作制度编号MZ-1-14名称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交接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01制定单位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修订日期今年-11-12定期更新每二年总页码2版本第6版一 制定目的 规范复苏室日常工作流程,明确相关医务人员职责,保证麻醉复苏安全。二 适用范围所有进入麻醉复苏室的患者。三 主要内容 1 转入复苏室前要求:1.1 手术结束后,手术医生、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及护工一起将手术病人转移至推车上,拉好床护栏。1.2 全麻已拔管患者从手术室向外转运时患者应保持侧卧位,以减少呼吸道阻塞或呕吐、误吸胃内容物的危险。1.3 转运过程中常规吸氧,特别对于年龄大于60岁、体重大于100kg的患者。1.4 转运过程中注意观察意识;观察呼吸;保持静脉通畅;心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转运呼吸机或呼吸皮囊、氧气枕(预冲氧气);2 与复苏室交接要求:2.1 手术后麻醉医师、手术护士、护工一起将手术病人送至PACU。2.2 连接呼吸机、监护仪。2.3 麻醉医师和手术护士向PACU医师和护士交接以下内容:2.3.1 病人姓名、年龄、术前情况。2.3.2 麻醉方法、手术名称。2.3.3 麻醉药、肌松药、血管活性药物等术中用药情况。2.3.4 手术中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等)情况,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和尿量。有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化等。2.3.5 各种管道,如胸腔引流管、腹腔引流管、切口引流管)、胃管等。2.3.6 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2.3.7 病人皮肤:是否有压痕、红肿、破损。2.3.8 术后疼痛评分、镇痛方式。2.3.9 转入复苏室时间2.4 交接者在护理交接记录单上签名。3 转出复苏室要求:3.1 手术病人在PACU恢复已达离室标准,由麻醉医师评估决定是否离室。3.2 离室时间由护士记录在麻醉复苏单上。3.3 符合转入病房指征患者转运要求:3.3.1 麻醉医师或复苏室护士与手术医师共同护送病人,与病区医师、护士进行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3.3.2 途中监测:a 观察观察意识;b 观察呼吸;c 保持静脉通畅;d 氧气枕(预冲氧气,必要时);e 心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3.4 符合转入ICU指征患者转运要求:3.4.1 麻醉医师或复苏室护士、手术医师共同护送病人,与ICU医师、护士进行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3.4.2 途中监测:a 保持静脉通畅;b EKG、HR、BP或IBP、SP02监测;c 转运呼吸机或呼吸皮囊、氧气枕(预冲氧气);d 心血管活性药物和/或微量输液泵(必要时)。类别麻醉科工作制度编号MZ-1-15名称麻醉药品(箱)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01制定单位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修订日期今年-11-12定期更新每二年总页码1版本第6版一 制定目的 规范麻醉科麻醉药品的使用和保存,杜绝差错和严防丢失。二 适用范围 麻醉科保存的所有药物。三 主要内容 1 麻醉科建立“麻醉药品准备室”,负责存放、分发、核对和回收麻醉相关药品。2 麻醉科和药剂科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麻醉药品准备室内的药品基数并制定药品基数清单,双方签字确认。3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差错、严防丢失。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包括哌替啶、吗啡、舒芬太尼、芬太尼、氯胺酮、麻黄碱等实行“六专” (专人、专柜、 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管理,班班清点交接。其中,专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住院(门诊)号、手术名称、药名及规格、使用数量、药品批号、用法与用量、残药处理、使用者及核对者姓名等。5 普通药品(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根据使用需要分别存放于不同的麻醉药品车内。5.1 PACU 药品车:为麻醉恢复室专用药箱5.2 手术间内药品车:分为1、2、3、4、7、8、9号共7个药品车。5.3 产房药品车:分娩室手术室专用药品车。5.4 麻醉药品柜 6 抢救用药品要定量并按规定地点和顺序放置,保证供应,并应及时补充消耗药品和清理过期失效药品。 7 麻醉科围术期药品使用采用“一人一箱”的方式进行管理,即每位麻醉专业人员预先领用所需麻醉药箱,工作时间内对此药箱负责,使用后清点归还。8 麻醉药箱内药品清点核对:日间由麻醉护士或主班医师负责,夜间由高年资值班医师负责。9 每个月安排麻醉工作人员对麻醉药品准备室内的各个药箱进行近效期药品核对清理工作,杜绝存放、使用过期药品现象的发生。10 药品一律不准出借。四 参考文献1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2005年11月14日实施。2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53号,2007年5月1 日更新实施。类别麻醉科工作制度编号MZ-1-16名称麻醉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01制定单位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修订日期今年-11-12定期更新每二年总页码1版本第6版一 制定目的 鼓励并规范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的上报,便于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以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二 适用范围 麻醉科全体医务人员。三 主要内容 1 实行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无责上报制度,应坚持非处罚、主动报告和保密的原则。2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医院内发生的、不希望发生的或潜在危害的事件。3 事件发生后,应由直接责任人在24小时内及时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网上填报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科室,科室统一归档。严重的不良事件,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事件,应马上进行分析讨论。4 科室应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对报告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点评,提出改进方案,并建立数据库。对事件的分析结果必须及时地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利于及时改进。 特别是某些关于药物、器械的严重不良反应,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5 将不良事件汇总后按季逐级上报省麻醉质控中心。重大麻醉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麻醉质控分中心,一周内书面报告省麻醉质控中心。6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但对该报不报、瞒报、谎报或缓报的人员,应予以警告,或其他惩罚措施。7 报告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所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8 事件信息应在科内、院内通过相关途径公开和公示,分享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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