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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吕工业园区一、入驻项目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要求;对重庆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优先进入。(2)凡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或每年更新)中限制、淘汰的项目严禁入区,优先发展鼓励类。(3)入驻项目首先应与重庆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的产业规划相对应,重点是机械制造、电子信息。 (4)进入蒲吕工业园区的生产型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要求达到 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200万/亩,产出强度达330万/亩,税收不低于5万/亩。(5)入驻企业必须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要求,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严禁引入燃煤企业、环保不达标的工艺生产企业等均严禁入驻。(6)入驻企业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环保要求,负责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7)入驻项目单位投资强度不低于30亿元/km2,产出50亿元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0;就业吸纳比率不低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的9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耗费不高于2吨标准煤;水资源消耗必须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8)入驻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的工业项目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不得高于2.60千克、氨氮不高于0.40千克,废气中的二氧化硫不高于48.60千克、烟尘不高于12.6千克。入驻的工业项目不得以煤炭能源作为燃料,全部以蒲吕地区供应的管道天然气或电能为主要能源,辅以液化石油气。(9)入驻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内的各企业其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10)入驻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11)入驻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内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集中生产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二、禁止引入的项目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内的工业集中生产区禁止引入的主要项目:炼焦、冶炼、炼油、热处理铅浴炉;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土法炼油、炼砷;直排式、烟道式家用燃气质变水器;非环保的开启式干洗机和氯氟化合物干洗剂;未获得“3C”认证标志的产品;热轧硅钢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项目,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明令淘汰的产业项目;禁止天然气化工中卤化物四氯甲烷的生产,石油加工业禁止炼油厂的建设、经营;湿法电石制乙炔;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禁止感光材料生产,联苯胺生产,易致毒化学品生产,如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烯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等;禁止外商投资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禁止外商投资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等。重庆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在招商引资时必须严格对照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规划的产业发展种类,对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认真论证,真正把铜梁工业园区蒲吕工业园建设成为规模化、现代型、环保型的特色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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