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教育机构分校加盟协议书样本 甲 方:_ 乙 方:_ (以下简称:_甲方、乙方) 第一条 乙方热爱教育事业,并有与甲方共同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开拓公招考前培训市场的激烈愿望。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条 签订本合同旨在乙方成为甲方的该地区分校加盟商,确保甲、乙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为:_ _市(城市)分校加盟商,负责所有相关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招生推广工作。 2、甲方拥有公招考前培训师资团队、专业辅导资料、官方网站,支持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招生和推广工作。 3、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品牌,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4、甲方提供公招类培训师资团队、辅导资料、网络推广。 5、甲方可指导乙方提供的宣扬和推广方案。 6、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并催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教学市场开拓,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 7、甲方可按照双方的约定对乙方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五条 :_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地区范围内_的使用权、招生推广经营权。 2、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教学指导、培训及培训教材的权利。 3、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所收取的培训费由乙方保管,收费标准按照甲方给定的课时收费标准收费,乙方假设必需变动收费标准,必需经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4、乙方应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方便学员上门咨询。 5、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向学员宣扬,不得夸大、虚假宣扬。 6、乙方应对参培学员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确保承当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 8、乙方必需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9、乙方经营必需符合当地的教育、工商法规,未通过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本合同外的经营活动。 10、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撤掉技术的有关标识,停止与技术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_成本摊销与结算条款 1、学员培训费用由乙方收取,并向学员开具甲方的统一收据。 2、在当地展开招生推广过程中使用的办公场地、教学场地、人力成本由乙方支付。 3、乙方应承当甲方师资团队到乙方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用。 4、假设学员必需前往其他分校参加培训,乙方应承当学员到前往其他分校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用。 5、乙方在扣除1、2、3、4项成本后的结余,乙方占比70%,甲方占比30%,结算周期为一个季度,结算点为季度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 :_合同违约与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均无异议时,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 2、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当。 3、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本合同自动终止。 4、乙方假设有意隐瞒学员报名人数和报名班次,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不得虚报各项成本开支,否则甲方有权结束合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当。 7、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任何一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8、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9、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_合同期限、终止与续约 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假设无违约现象则自动续约。 乙方自签约之日起年度营收增长比例低于30%,甲方有权要求提升分配比例。 第九条 :_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_ 附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款到之日生效,一切事宜以本合同为标准,取消所有口头承诺。 甲 方:_ 乙 方:_ 电 话:_ 电 话:_ 地 址:_ 地 址:_ 日 期:_ _日 期:_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