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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五大财务对策1加强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高低,只有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发票才能实现抵税的目的。原材料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包是建筑施工企业两个重要的进项税来源,因此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加强对其的管理,从进项税的源头严格加以控制,成为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长久以来,由于我国建筑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较低,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对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几乎每个施工企业的合作伙伴范围中都含有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和私营公司,各类合作伙伴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种情况对改革后增值税的抵扣造成相当大的困难,无法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而此次 营改增给了建筑施工企业一个加强控制管理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契机。建筑企业应该牢牢抓住这个机会,完善自身对供应商、分包商管理监督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对供应商和分包商进行一次认真详细的梳理筛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除,在减少中小供应商分包商的同时,尽可能的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大型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为取得合规的进项税发票提供有效保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转变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观念,不能再把价格低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而应综合考量供应商分包商的各种条件,在保障质量、对比价格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分包商,为增值税的顺利抵扣提供可靠保障。另外,由于很多建设项目在人烟稀少的地区,因此建筑企业往往采取就地就近向当地百姓采购原材料的方式,这样做表面上看节省了一部分的路费,但却造成了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同时原材料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建筑企业可以就此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并与其他企业沟通协作,建立完善的行业规章制度,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真正将政府营改增的减税目的落到实处,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有,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况,许多中小单位都挂靠在大型建筑企业之下。这样做虽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引发的问题同样不容小视。比如,这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限制,各项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相关财务人员水平也相对较低,对增值税发票的鉴别、管理、使用等掌握理解不十分规范,甚至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所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对下属挂靠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实施统一税务帮助和筹划,将挂靠单位的税务风险减小到最低。2提高收入质量,合理确定承揽价格(1)与甲方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造合同。营改增后企业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该尽可能多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造合同,减少包清工的合同模式。这是因为建造企业进项税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购买材料,材料的可抵扣比率也是最高的(17%的进项税率),只有尽可能多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才能加大进项税抵扣金额,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的税负水平。相反,如果签订的是包清工的合同,那么材料供应商会直接向甲方销售材料,并开具甲方名称抬头的增值税发票,然后甲方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建筑施工企业便无法获得抵扣销项税额的机会。留给施工企业抵扣的只剩下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中的部分项目,由前文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这部分费用相对较小,可抵扣的部分就更少。以XX工程公司承揽的铁路通信建设工程为例分析包工包料和包清工两种情况下的税负变化:从上表我们可以很直观的看出,承包合同由包工包料的模式变为包清工时,企业应纳增值税增加了499.06千元,增加的比例达到了16.40%。工程发包企业(甲方)之所以使用甲供材料,本意是为了避免工程施工企业(乙方)随意抬高价格,节约材料造价,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但是营改增后此种包清工的施工模式带给乙方的只能是税负的增加,企业利润的降低,那么乙方必定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来抵消税负增高带来的影响,这样会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隐患,有违甲乙双方的初衷。在此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甲方提供原材料供应厂商并框定价格,由乙方付款的方式,这样取得发票抬头是乙方名称,这样就能保证此项增值税由乙方抵扣,既能降低了乙方的施工成本,又维护了甲方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愿望,可谓一举两得。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果按原来的方式经营,企业的税负水平势必会增加,因此,为减轻税负,建筑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寻找转移税负的办法,另一方面也要从合同招投标、确定收入的源头入手,调整原先的定额取费及投标报价模式。建议在投标报价模式中,对甲方报价采用不含税收入价格+税费的报价模式,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融入到报价体系中去,合理转移税负。当然,能否在原报价外加价,向客户额外收取价外增值税,取决于施工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转移税负的能力。例如某著名网络运营公司(简称 X公司)就采取了类似的措施:X 公司借营改增机会对其下网站广告业务的的服务费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 6%,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该公司为其客户开具的发票由原先的营业税发票变更为增值税发票。该公司提价的实质就是将此次营改增对公司 6%b 比例利润的冲击转嫁给了下游企业。如果原报价是 1000万,现在则提高到 1060 万。换言之,经过 X 公司此举应对,营改增非但没有对该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使其在进销两头都获得了一定的利益,独享了此次改革的红利。由此我们不难发现 X 公司通过采用了应对措施后对公司在两方面受益:一是不但消化了改革前原本应负担的 5%营业税,而且还将其中的差价提高了公司的利润。二是 X 公司通过此举不但将 6%的增值税税负完全转嫁给了下游的企业,而且还能通过上游企业获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通过上下游企业的税负转嫁达到减轻自身税负水平的目的,堪称一举双得。通过上述 X 公司的例子,对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借鉴。虽然 X 公司的做法不一定可以直接应用于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但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招投标过程中效仿这一做法。能否提高承揽价格,取决于企业在市场中的议价和转移税负的能力。一般而言,居于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企业,其转嫁税负的能力比较强,居于下线的、底层的企业转嫁能力比较弱。建筑业处于上游的总包商可以让下游的分包商开具专用发票,下游的分包商可以再让其分包商开具专用发票,越往下分包,企业的规模越小,其议价能力越弱,转嫁税负的能力也越差。3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可抵扣比例(1)适当增加非核心业务的外包比例。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如同人一样,精力、资源都是有限的,如果盲目追求全面,将企业经营的摊子铺的过大,希望在主业和副业方面都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往往会事与愿违。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将自身的有限资源集中在最具优势和发展前途的业务上,正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对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可以考虑分包出去。这样做即可以使得自身企业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还可以使得其他企业的优势项目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例如,施工企业承揽一项工程后,可以考虑将耗用人工成本比较高而技术含量要求较低的部分,比如开挖土石方,埋设光电缆,架设通信杆架等分包给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这样既可以减少自身企业的人工费用支出,又可以从分包企业处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可谓一举两得。(2)关注价格折让点。本文之前提议在选择材料供应商的时候要优先考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但如果遇到小规模供应商提供质量有保证而价格比一般纳税人更低的材料时,企业该如何做出选择?是否要依然坚持选择价格高昂的一般纳税人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分别考虑一般纳税人 17%和 13%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 3%(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和 0 的增值税率,可通过计算出价格折让临界点来为选择供应商提供依据。计算结果如下:如上表所示,当一般纳税人 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 3%的税率情况下,价格折让临界点是 60.81%,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是一般纳税人的60.81%时,从两者选择任何一家都是可以的,没有差别。低于此比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高于此比例选择一般纳税人。而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0(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价格折让点是 84.02%。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低于此比例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4推进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减轻公司税负(1)优先选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对现有设备供应商、建筑安装商进行梳理,在招投标和采购过程中,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 淘汰小规模纳税人或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此外,对于采购过程中的运费支出等也应该在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进计划。改革后,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减少企业税负,因此,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进计划,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用途等分门别类的进行详细筹划,最大化的发挥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作用。(3)企业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合同的签订以及发票的取得均应该及时,避免年度内税负不均衡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面临我国新一轮基础建设已经大规模开始的时刻,建筑施工企业更应该注意把握投资节奏。5调整产业结构,转向高附加值业务目前国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跟国际企业相比模式还是相对简单的,首先,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并不完善、很多企业为了中标多采取低价竞标、暗箱操作等手段承揽项目,这样就造成了整个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的毛利率偏低、很多企业微利甚至是负利润经营。其次,原材料市场的价格并不稳定,由于通胀等各种原因导致钢材、木材、水泥、光电缆等基础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除此之外人工成本近年来也呈现水涨船高之势,所有这些都推高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减少了企业利润。另外,建筑施工企业一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应收账款回收,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因为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工单位(乙方)处于相对劣势,由此造成了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加剧了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阻碍了整个建筑施工行业的良性发展。低水平、低能力低附加值项目低收入、低利润低积累、无发展低水平、低能力这是对目前建筑施工行业现状最准确的描述,营改增后,因税负的增加,会进一步减少施工企业原本就很低的利润。为扭转这一局面,施工企业必须改变经营模式。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与国际主流的企业相比除了之前所说的经营模式简单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差距就是利润侧重点的不同。目前,国际很多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获取利润的侧重点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前期和后期阶段,主要依靠项目的设计、咨询、材料采购来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相比之下,国内企业还是采取老旧的经营发展模式,将企业利润重点仍然放在建设施工阶段,依靠干工程来获取利润,不但辛苦而且利润率整体偏低。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也日益呈现出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化的特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老旧的经营模式已经逐步跟不上时代行业的发展,唯有做出积极应对才能在以后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模仿国外优秀企业的发展经验,采取设计采购施工的经营模式,在产业结构上做出调整,将企业利润增长的重点向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上游产业靠拢,告别单纯依靠施工获取利润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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