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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1 为规范公司工程招投标,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3 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等。4 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施工、监理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1 招标委员会是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机构,对各公司的工程招标采购工作以管理、服务、支持和重点环节的监控为主;具体工作包括:(1)制定招标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示范文本;(2)对项目招标工作的整体策划进行监督和管理;(3)对招标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4)逐步发展战略采购,建立公司战略招标采购流程。2 招标办公室是工程招标采购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1)编制单项工程招标计划,其中重大工程项目应报集团备案。(2)组织工程招标工作。一 招标目的、招标工作原则、招标形式1.招标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开发成本,防范合同履行风险。同时也为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2.招标工作原则(1) 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每一个投标单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2) 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参与者:严禁接受投标单位宴请、礼物;严禁泄露考察单位、入围单位、评标过程;严禁泄露标底、公司谈判草稿、公司谈判记录表和谈判内容;在招投标过程做到客观公正,各部门参与者如有违背,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3.招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邀请招标(含公开邀请招标)、直接定标共3种方式。(1)委托代理招标:首先按本制度确定好招标代理单位,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应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负责具体资料的准备以及与委托单位的工作衔接。(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或亲自参加。)(2)邀请招标: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包括:考察单位筛选、考察、发放标文、勘察现场、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开标和评标、商务谈判、招标报告等系列。(备注:本过程中的邀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3)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直接确定单位并执行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二 招标适用范围、竞标单位数量要求及不适用招标的范围1.招标适用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主体建安工程施工规定为委托招标。(2)邀请招标:工程类预估费用在30万以上的各类项目,其它类预估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3)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并同意后实施的或特殊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按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执行。2.竞标单位数量规定(1)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有五家及五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2)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30100万元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3)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3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4)特殊情况合作单位数量不够上述标准的,在招标实施前必须报总经理批示并同意后,方可按简易招标流程实施或直接定标。3.不适用招标的范围垄断性行业合作单位的确定、经总经理批示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工程类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共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业务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确认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三 招投标的基本规定1.主体建安工程施工招标规定为委托招标。2.除委托招标工程以外的分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均由项目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应主管部门一起组织招标。3.各单项招标项目经资格预审和考察通过的具备资质的投标人应满足本办法的竞标单位数量规定,若确实无法达到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按招标流程执行或直接定标。4.因图纸不详细需要进行专业的二次细化方案设计的分包工程,或是因图纸未设计,需由投标单位进行专业设计的分包工程,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单位进行方案细化及专业设计,将最终确定的方案及设计报其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由项目管理部按照本办法相关招标流程执行。5.招标信息的发布:大型项目(200万元以上)为扩大合作单位的选择范围,除利用公司资源库中的资源、各业务部门推荐单位以及网上查寻资源外,也可将招标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或相关报媒上。项目管理部负责起草招标公告,相关部门会签后交由经理办公室进行网上或报媒上发布。四 职责1.招标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主管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各项招标工作。2.相应主管部门提出招标计划并填报项目招标需求条件表;草拟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项目管理部汇总。3.项目管理部汇总相应主管部门的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编写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项目管理部将所有文件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招标意见、招标文件。4.项目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的招标意见和招标文件,并汇同招标相应主管部门确定招投标的时间安排。5.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评标小组一般为57人的单数(技术评标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人员在评标前1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项目管理部通知。6.公司领导指导和监督评标小组,协调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7.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项目管理部与相关部门同参与合同谈判及签订。五 邀请招标流程1.招标前期工作项目开始开发时,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各部门配合根据公司确定的开发计划制定本项目的整体招标计划。各相应主管部门根据整体招标计划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确定拟招标事项的具体招标计划,并提前30日以上填报工程项目招标需求条件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项目管理部。对于技术条款比较复杂需特殊说明的,相关主管业务部门需同时提交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此技术条款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技术工艺要求、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品牌、技术参数、管理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2.招标公告的起草与发布(1)项目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招标名单起草相应的招标公告。(2)项目管理部负责起草招标公告,其内容应当注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范围、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要求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在公布前,必须按本办法相应类别的招标文件的审批流程进行报审。(3) 招标公告审批通过后,招标公告交经理办公室进行发布。3.投标单位选择投标单位选择包括征集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投标单位考察三个环节。(1)征集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自主报名、相应主管部门推荐单位。(2)资格预审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应主管部门对报名单位、推荐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预审合格的单位,才可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项目管理部将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整理汇总。特殊垄断性行业可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邀请参与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果是代理,出具代理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ISO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认证文件;行业认证情况及工程业绩表。3 .对潜在投标人考察(1)报名单位、推荐单位和未合作的单位均应经过考察,考察合格方可参与投标。(2) 考察工作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安排,考察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项目管理部以及相应主管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3)考察内容:项目管理部主要核实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与提交的复印件是否相符;相应主管部门主要考察投标单位公司规模、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管理及服务等。(4)考察结束后,由招标标的的相应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编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全面反映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模、经营状况、资质、技术水平、管理及服务等。如有考察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单位及厂家,应详细说明理由。所有考察小组成员均应在考察报告上签署意见,考察小组成员对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应在考察报告中说明理由。考察报告经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考察合格单位。4.编制招标文件(1)项目管理部汇总标的相应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技术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根据标的要求详细编写并提供相关图纸等资料等;商务协调要求:由项目管理部按相关要求编写(政府或相关职能行业协调问题等)。(2)招标文件由项目管理部、标的相应主管部门编制会签,报标的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发。5.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向考察合格的投标单位根据情况发送或发售;项目管理部凭财务管理部收款证明向考察合格的单位发送或发售招标文件。(2)项目管理部通知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作好发文登记;项目管理部主办人员负责向投标人介绍有关情况。(3)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6.招标答疑(1)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疑问的解答;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商务协调要求疑问的解答。(2)招标答疑文件由项目管理部负责整理并存入招标文件档案备案。(3)如有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即招标补充文件)由项目管理部、标的相应主管部门编制会签,报标的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7.接受投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在招标书载明的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达项目管理部。8.开标(1)评标小组产生原则开标前1个工作日按标的性质及部门的职责由总经理确定评标小组组长及成员,评标小组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项目技术主管、考察小组等人员组成。(2)开标程序项目管理部按照招标文件所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通知并主持召开开标会。由评标小组组长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予以签字确认;由评标小组组长确定宣布唱标、记录、监标人员;开始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等;唱标顺序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公布唱标结果,并作好开标记录。评标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开标记录的真实性,并存档备查;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9.评标(1)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评审程序,在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报价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对有特殊技术要求高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需对技术及商务分别评审并评分,原则上技术评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40%,在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前提下,进行商务协调评分,汇总两部分评分后为总评分,以最终得分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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