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6页
第2页 / 共26页
第3页 / 共26页
第4页 / 共26页
第5页 / 共26页
第6页 / 共26页
第7页 / 共26页
第8页 / 共26页
第9页 / 共26页
第1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保密知识产权协议书经典版电话:_地址:_乙方:_ 性别:_身份证号码:_ 邮箱:_固定电话:_ 移动电话:_身份证住址:_在京居住地址:_鉴于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时乙方愿意受聘;鉴于乙方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一)职务开发结果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及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及开发结果的改造;4、“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亦归属甲方。(二)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客户资源、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及样品等;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的信息;5、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及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信息;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第二条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三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当然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及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终止之后,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第五条限制竞争性行为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及离职后_年内,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咨询性及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第六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一)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的信息。第七条不存在抵触性协议的保证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经签署过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无论甲方或者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第九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十条管辖的约定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名)_日期:_ 日期:_保密知识产权协议书经典版(二)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甲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银行账户:_电子信箱:_乙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通讯地址:_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银行账户:_电子信箱:_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日常法律范围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_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商标服务范围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专利服务范围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2.32本条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