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小编希望 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大家都知道所谓居间合同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一些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然后向其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那居间合同又具有哪些特征呢吗?以及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下面由来为您一一解答。一、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间合同应当规定居间报酬,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居间人不获得报酬即不予居间服务,应当推定委托人承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但一般只有在居间人的活动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时,即向委托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时,委托人才给付其报酬。(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是否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为居间人呢?关于这个问题仁智互见。但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法律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公民或法人才可以成为居间人:第一,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从业条件,从事商事居间的还必须经工商登记;第二,鉴于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可以凭借或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社会关系,从中牟利、孳生腐败,从而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掌握特殊职权的机关法人、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居间活动。(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而不是交付标的物或者移转财产权,因而属劳务合同的范畴。二、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居间人完成该居间行为的实施地一般不是固定在某一确定的地点,往往会在不同时间、在不同地点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不能以某一地点作为居间行为的实施地。司法实践中,以居间人所在地为居间行为的实施地为妥。居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居间人住所地、居间合同标的指向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居间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应综合居间合同义务履行的特征和协议内容审查认定。人们都非常关心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要通过相应的渠道事先了解这些合同的一些具体的相关特征,和知道如何确定居间合同的履行地,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相关需求签订居间合同。以便于在合同签订以后可以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