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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03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08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4年、2008年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很大,考生需要过“数字关”。2009年新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在第一节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2)在第二节新增了“引进技术管理”和“场地使用费”。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003年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P68)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例题1多选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3年)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答案BCD解析选项A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例题2多选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答案BC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69)1、现金(1)中方投资者用人民币缴付出资。(2)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解释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P70)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相关1XX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相关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3、场地使用权(2009年新增)(P69)(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一样。(2004年判断题)(P69)(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不得调整。(P93)(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P93)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场地使用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一样B、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C、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不调整,以后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5年D、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不得调整答案C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与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1997年、1998年综合题)(P69)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正确的有(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答案C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P70)1、普通出资期限(P70)(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2)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相关外商投资的XX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缴足。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P71)通过收购国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付清全部购买金。解释总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与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B、该外国合营者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D、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美元答案BD解析(1)选项A: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3)选项C: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4)选项D: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例题2单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9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答案B解析(1)选项A:前6个月的支付比例低于60;(2)选项C: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3)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3、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2000年多选题、2005年判断题)(P71)(1)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例题多选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2000年)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答案ABCD4、同步问题(1998年综合题)(P71)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XX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同步出资时)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5、控股问题(1998年综合题、2001年单选题、2007年判断题、2008年判断题)(P71)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解释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最后一笔出资到位之后),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例题单选题国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2001年)A、1999年10月8日B、2000年1月15日C、2000年3月20日D、2000年10月5日答案D解析对通过收购国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2008年新增)(P71)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2、股权质押(P72)(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2)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4)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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