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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橡胶硫化促进剂M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鹤壁市恒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橡胶硫化促进剂M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鹤壁市恒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203-410602-04-02-654708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 河南 省(自治区) 鹤壁 市 鹤山区 县(区) / 乡(街道) 姬家山产业园区地理坐标(经度114度7分24.407秒,纬度35度55分26.8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410602-04-02-654708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审批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92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河南省环保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豫环审201632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1)宝山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规划范围根据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调整为30.56平方公里,分东、西两个片区。其中,西片区东至东大线、西至淇滨区大河涧乡、南至山城区鹿楼乡南窑村庄南边界、北至鹤山区姬家山乡姬家山村,规划面积24.16平方公里(建成区10.27平方公里、发展区11.48平方公里、控制区2.41平方公里);东片区东至汤阴地界、西至南北唐宋村、南至葛嘴线、北至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规划面积6.4平方公里(建成区3.33平方公里、发展区2.79平方公里、控制区0.28平方公里)(2)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主导产业及产业布局产业聚集区以建成区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当地资源为依托,坚持转型升级、循环发展的理念,以发展现代煤化工机器配套产业、新型建材产业为龙头,带动相关产业集约发展,建设成为一个“省内第一、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以“化工、建材”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化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聚集区西片区(主化工园区)优先发展现代煤化工及配套产业,以煤化工产品为原料,发展清洁环保型的精细化工产品,高效环保型的催化剂和助剂项目,鼓励现有水泥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建设供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东片区(配套建材产业片区)发展新型、环保建材材料。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姬家山产业园区内鹤林公路南侧鹤壁市恒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预留空地。根据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2013-2025)-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4),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集聚区用地布局要求。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3-2025年)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和限制项目)清单对比情况见下表。表1 本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比情况一览表序号禁止和限制项目本项目符合性1严禁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焦化、电石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同时鼓励水泥企业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余热发电等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要求2在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驻产业聚集区的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低氮燃烧采用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水平,满足要求3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本项目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4园区企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现行环保标准要求,同时采用国内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同时强化管理,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满足要求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应处理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或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才能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本项目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6不允许建设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国家政策允许建设项目,满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应为允许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备案建设,项目代码为2203-410602-04-02-654708(见附件2)。2、项目与鹤壁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对照鹤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本项目在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姬家山片区),为重点管控单元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1060220001,管控要求如下表:表2 项目与鹤壁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号不予批准情形鹤壁市鹤山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鹤壁市共划分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汤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太行山丘陵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平原区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根据鹤壁市鹤山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1鹤壁市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姬家山片区)(ZH41060220001)。本项目位于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本项目不在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的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评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鹤壁市鹤山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涉及鹤壁市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姬家山片区)。符合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1060220001;根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工农业及服务业取用地下水应严格审批,原则上除替代性质外不得新增取用地下水。2、“十四五”期间,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3、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水及中水回用等配套管网建设。本项目为年产1.5万吨橡胶硫化促进剂M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1060220001;根据“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淘汰煤气发生炉。采取集中供热、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水:实施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尽快实现集聚区集中供水,逐步关停企业自备水井。加强对入驻企业工业固废堆场的监管,防止工业固废经雨水淋溶后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3、危险废物: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其修改单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本项目使用园区燃气管网天然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用水,不产生固体废物。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4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内。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内。符合4、与鹤壁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鹤环攻坚办202126号)相符性分析表3 与(鹤环攻坚办202126号)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2)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碳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本项目为年产1.5万吨橡胶硫化促进剂M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两高”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符合其规定。相符(二)全面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治理水平(4)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面提升铝工业、铸造、镁合金、石灰窑、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煤炭、矿石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及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现全封闭贮存及运输。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力争50%以上企业,铝工业、砖瓦窑、铁合金、铸造、石灰行业力争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标准。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对标绩效分级A/B级及绩效引领企业标准,提升环境绩效水平。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鹤壁市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5、项目与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46号)的相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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