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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品 文 档 Professional documents 如若有用请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上海税务:外出经营证明核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 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办理条件】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金三报送资料】必报: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条件报送:1.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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