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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案2021年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3篇幼儿园名称:XXXX班级: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幼儿园教案2021年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3篇这是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3篇,是优秀的幼儿园案例分析文章,供老师家长们参考学习。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第1篇家长将宝贝送到幼儿园希望自己的宝贝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是,近年来,幼儿园内的伤害事故较多地见诸报端,家长不仅疑惑,宝贝在幼儿园安全吗?如果自家的宝贝遭遇了这样的意外,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我们下面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帮助家长了解一些常见的幼儿园伤害事故以及责任归属问题,希望能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案例一洋洋和壮壮都是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一天,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洋洋和壮壮都选择了跳绳,刚开始两人还各自跳各自的。可是没过多久,他俩就开始拿着跳绳你打我,我打你,练起了武功。忽然,意外就在一瞬间发生了,壮壮抡起跳绳时,一只手柄从手中脱落直飞出去,击中洋洋的眼部对于壮壮对洋洋造成的伤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作为壮壮监护人壮壮的父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习或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赔偿。本案例中老师管理不够全面,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有过错,应适当给予赔偿。案例二户外活动的时候,豆豆和其他小朋友在操场上互相追逐着,在没有任何障碍物和别人推挤的情况下,豆豆摔倒在地,造成豆豆下颌处摔裂,缝合3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意外引起的,但是在责任归属上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在场,豆豆的活动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也就是说,老师看到了豆豆摔倒的全过程。这种情况老师和幼儿园都没有责任,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宝贝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第二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不在场,根本不知道事故发生的情况。这种情况老师是有责任的,因为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教师如果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三在幼儿园活动的时候,多多在秋千上高兴地荡来荡去,几名小朋友也热心地后面推他,可是忽然之间,秋千的一侧铁链发生断裂,多多从秋千上跌下,造成右腿骨折。多多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幼儿园的玩具年久失修,幼儿园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同时,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所以发生事故。这种情况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幼儿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现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环境中活动。4岁的天天刚从外地到北京,上幼儿园的第一天,天天和小朋友们跟着老师在幼儿园里的小花园里找春天,训练有素的其他小朋友听到老师集合的口令,都随老师返回了班里,而天天看幼儿园的大门是开着的,就趁老师没有注意,离开了幼儿园,自己回家了。幸运的是天天家离幼儿园很近,天天回家时家里还有人。像天天这种情况属于幼儿走失的事故,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幼儿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这是由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造成的。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幼儿被他人接走、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组织的校外活动引发事故等情况都属于幼儿园的责任事故,幼儿园要负相应的责任。案例五辉辉因为好动、淘气被老师罚站在小椅子上,结果辉辉不慎从小椅子上跌下摔伤,家长为此和幼儿园发生争执。幼儿园认为是辉辉自己摔伤的,而家长认为,是由于教师对孩子进行体罚造成孩子受伤,幼儿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情况完全是幼儿园的责任。因为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有相应的责任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幼儿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幼儿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Tips: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的责任为了防止幼儿在事故发生后,因不能及时得到照料而使所受到的损害扩大,幼儿园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因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幼儿园伤害事故从预防开始现在的大多数家长都只有一个宝贝,宝贝的受伤是家长无论无何都难于接受的。而幼儿园也不愿意出现安全事故。在争论幼儿园事故孰是孰非的话题时,多少有些无奈。其实,无论家长还是幼儿园都应该将预防事故的发生作为根本,让事故尽可能少靠近我们的宝贝。我们家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1家长自身要重视宝贝的安全在幼儿园的伤害事故中,有些案例反映出家长对幼儿安全的忽视。例如:有的家长送孩子上幼儿园,根本不将孩子送到老师的手中,而是送到幼儿园门口就离开;孩子在家长的看护下在幼儿园玩大型玩具时,明显的危险动作家长却不阻止……这些都会造成孩子受伤,最重要的是孩子没有安全的意识。其实,要让孩子注意安全,家长首先要重视。2将安全作为选择幼儿园的重要条件现在一提到宝贝选择幼儿园,家长首先想到的就是幼儿园能让宝贝学到多少东西,很少听到有家长将安全作为选择幼儿园的重要衡量指标的。其实,幼儿园的安全、宝贝的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选择幼儿园可以看它是否可能地在细节之处考虑到保障孩子的安全,如幼儿园的户外场地的地面是否平整、玩具是否安全;幼儿园是否有严格的接送制度;教师在孩子活动时是否仔细照顾孩子……3加强对宝贝身体的训练许多时候宝贝的意外受伤是由于大动作发展不协调造成的,为了避免宝贝受伤而减少或避免宝贝参加运动是得不偿失的。只有让宝贝更灵活、协调、强壮,才是预防宝贝受伤的好办法。家长可以经常带孩子到户外玩各种体育游戏,锻炼宝贝跑、跳、钻、爬等动作,还可以带一些宝贝喜欢的器械,如:皮球、自行车、跳绳、沙包等,和宝贝一起玩,同时交给宝贝玩这些器械的注意事项。4在日常生活中对宝贝进行安全教育宝贝的安全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学习、练习。首先,要让宝贝知道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哪些地方是安全的,能去,哪些地方是危险的,不能去;远离手持危险物品的同伴……宝贝的安全需要家长悉心的守护,也需要家长循循善诱的教育。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第2篇例一幼儿甲,家住五楼。一次,他看到阳台上晒着衣服,就模仿妈妈去收衣服,人小够不着,他就搬了凳子。当地扑出去抓衣服时,由于重心不稳,结果从高处摔下,当场丧命。分析:这一事例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不少家长在考虑家庭安全时,只着眼于防盗、防火等,而对孩子的安全则考虑不周。因此,建议有幼儿的家庭,如家中有开放的阳台和窗户,最好能装上简单而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防患于未然,不可留有任何安全方面的隐患。针对家庭环境中某些不安全因素,家长还应对孩子的行为提出强制性要求,增强幼儿的防范意识。例二幼儿乙,一次随母亲上街,在百货商店里买了一只彩色的小足球。他一出店门就拍了起来,玩着玩着,球从人行道滚向了路中央,孩子不顾一切地奔向大街。这时,一辆助动车迎面驶来,将幼儿撞倒,经过抢救,孩子总算保住了性命,但股骨粉碎性骨折,留下了终身残疾。分析:幼儿乙的悲剧是由于母亲不了解幼儿的心理特点,一时疏忽酿成的。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成人带幼儿上街,一定要严加保护,绝不可让幼儿在街旁玩玩具。玩具买来后,一定要根据玩具的特点,选择安全的环境再让孩子玩。这里还想提一个建议:幼儿上街时最好能穿红、橙、黄等暖色的衣服,如果没有这类颜色的衣服,至少要戴一顶上述颜色的帽子。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识色时间以红色最短,黄色次之,而绿色、蓝色则依次延长。这也就是说,人们能较快地感知暖色客体。幼儿穿了红、黄色衣服或戴这类颜色的帽子在街上走,容易引起行人与司机对孩子的注意,从而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建议幼儿园在制作幼儿的园服时,最好能选用暖色,并配上一顶暖色的帽子。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第3篇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建议】(1)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进行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社会性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掌握合理解决矛盾的人际交往方法。(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幼儿的行为,发现幼儿有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教育。(3)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优质文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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