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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序号具体要求1总则1.1本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所需机场污水车的基本规格、条款、资料及有关文件。*1.2招标人不接受为此次投标单独设计、配置的设备。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配置必须与民航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通告信息表一致。1.3本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规格书仅指出对车辆的基本技术和功能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车辆的技术发展状况,采用优良的制造工艺和生产标准,完成投标车辆的设计和制造,向招标人提供先进、完整的车辆,并保证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1.4投标人必须按照本规格书中各章节条款的顺序和内容逐项做出实质性应答,符合与否都要答出具体、详细的技术数据,否则将被废标。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表标明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任何偏差必须列入偏差表。中标后投标人在合同招标中的任何偏差不得超越此偏差表中已被招标人确认的条款。1.6投标人必须对投标内容和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有关机械、电气、仪表、工艺等方面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软件和技术专利等方面的侵权而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1.7招标范围:污水车一辆*1.8交货要求:(1)交货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横四路地勤公司汽车维修车间;(2)到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2总体要求2.1投标人所投标车辆应可满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全天候使用要求。2.2产品标准和规范2.2.1投标车辆的设计、制造、试验等,应采用适合于该项目的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包括:a.中国国家标准和中国专业标准(GB,GJB,MH等)。b.国际权威性组织标准(ISO,ICAO,IATA,IEC等)。c.国外权威性法规和标准(ECE,EEC,FMVSS,SAE,JIS等)。2.2.2投标人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加以说明,并在投标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的原文和中文译本,明显的差异点要特别说明。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规格书要求时,才可能被招标人接受。2.2.3对车辆的各种零、配件应充分考虑其标准化和通用化,便于互换。2.2.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车辆上标注的所有计量单位都必须使用国际单位制(SI)规定的单位及其导出单位。2.3资料要求2.3.1基本要求:1)、本规格书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均须免费提供每车3套,另外单独提供至少2份光盘。2)、所有提交的图纸、文件、资料均应是清晰、完整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上应有编号,签约后提交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还应有合同号,并盖有供货商已做过检查的印记,各项设备的图纸上还应有制造厂商的名称。3)、招标人不批准那些不符合本规格书要求的图纸和文件,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审查意见后,应修改这些图纸和文件直到招标人满意为止;重新提交这些图纸和文件造成的延误由投标人负责。4)、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发生短缺、损失或损坏,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补齐这些文件。由于投标人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图纸及数据,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及责任必须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1)、供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附件清单)。2)、车辆制造厂及主要配套部件制造厂的技术资格能力资料。*3)、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质量一致性审核报告和民航局通告信息表。(复印件)4)、设备的样本,并提供可反映车辆的整车外观、主要部件外观和驾驶操作台配置的彩色图片。5)、技术资料和图纸:a.投标车辆及主要部件技术性能参数及技术性能曲线图。b.投标车辆及主要部件结构及技术特点说明。6)、投标车辆设计、制造、试验、装运等所采用和遵循的法规、标准、规范等。7)、专用检测设备和常规维修工具清单、报价;8)、保修期满后正常运行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报价;9)、工作计划:a.按制造工序要求的生产期、试验期、交货期。b.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及简单履历。c.工厂检验计划,车辆检验测试项目。d.工厂及现场培训计划。e.验收计划。2.3.3签约后需提供的资料:1)中标人在签约后一周内应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提交资料的进度表,此表应得到招标人认可,并满足设计、制造、组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工作的要求。2)中标人应分别在工厂检验、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开始前一周向招标人免费提供相关的中文资料。3)中标人必须在设备检测完成后的当天将所有分项检测、整车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招标人 。4)在调试和试运行10天内,中标人需提交中文操作与维修手册,内容包括:a.所有设备的规格及详细的控制、操作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维修程序和质量保证书。b.车辆各个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的故障说明及处理方法。c.建议的定期保养时间、项目及紧急安全程序。5)车辆和主要配套部件及系统使用、维修与保养说明书。6)详尽的全车零件目录手册,要有规范的零件名称及编号。2.3.4交货时须提供的资料:1)交货设备清单(含附属工具和设备、备件清单)。2)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设备使用和维护(中英文)说明书。3)主要配套部件的结构图、原理图和操作维修(中英文)手册。4)大比例的主要系统的彩色原理图及连接图。如: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系统等。 5)按甲方版式提供车辆的管理使用规定的电子版2.3.5中标人在设备调试期间的所有检测报告也应同时提交招标人。2.3.6投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规定的或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2.3.7提供外购大项总成件(如:发动机、车桥及液压系统主要元件)详实的原生产厂维修手册、配件目录及配件编号。2.3.8全车零件目录所列项目中,凡非车辆制造商自身制造的配件,须提供原制造厂家的名称及原厂配件编号。2.4检验2.4.1基本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工厂检验计划,供招标人批准。所有检验应用中文进行。2)招标人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访问制造厂监督对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进行生产和对设备性能进行检验,中标人应负责办理招标人代表进入制造和检测现场的一切手续并亲自陪同。如招标人代表有要求,中标人应负责解释检验的一切事项,直到招标人代表满意为止。如不符合合同规定,中标人应按招标人代表的要求作无偿改进。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延期交货的理由。3)当设备制造和检测工作在中国境内进行时,中标人应提前15天就检测的时间、地点、项目等内容向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当设备制造和检测工作在中国境外进行时,中标人应提前60天向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4)招标人代表在工厂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投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招标人的最终验收。2.4.2工厂检验:1)设备出厂前,中标人应邀请4名招标人代表到投标文件指明的制造厂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工厂检验。2)工厂检验包括整车检验和对所有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验。全部检验应严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检验计划步骤和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工作的任何变化都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和确认。a.检测工作如超出中标人的能力,中标人应安排到有检测条件的其它地方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b.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代表未能到场,检测工作仍可正常进行,中标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当天内将所有分项检测证明和整机检测报告提交招标人。2.5操作和技术培训2.5.1设备现场调试和试运行时,招标人将安排技术人员一同参与。中标人应在现场为招标人培训技术人员,培训分课堂教学和现场操作两部分。中标人应安排工程师对如何正确操作、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给予讲解和演示。通过培训使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并了解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工作性质,能排除一般故障。现场培训的费用包括在总价内。现场培训时间最少为3个工作日。2.5.2投标文件中必须列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费用等,供招标人批准。所有培训应为中文培训。2.5.3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是在所提供产品上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培训教员的简历必须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招标人批准,招标人认为培训教员不合适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立即更换。2.5.4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5.6操作和技术培训结束后,中标人需将培训教材提供给招标人。2.6运输和包装要求2.6.1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包装应为出口标准包装,这种包装应能适应运输,并便于装卸。一切由于包装和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破损和毁坏均由投标人负责。2.6.2备件和检测设备、维修工具应与设备分开包装,并有明显的标识。这些包装箱、盒应适合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件应加以标签。2.6.3车辆上的所有配置必须是整机装运,除招标人特殊批准的情况外,中标人不能在现场进行装配。2.6.4中标人应承担运送设备而产生的垃圾及清运所需的一起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总价内3设备实施要求3.1调试与试运行3.1.1中标人应负责在现场进行车辆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并提供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设备、仪器和劳务人员。3.1.2中标人应委派从事调试和试运行同类设备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此项工作,检测车辆的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有关工作。招标人认为该人员不合适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立即予以更换。3.1.3中标人应在车辆调试和试运行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和记录表格,供招标人批准。3.1.4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3天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做好调试和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在没有得到招标人允许前,中标人不能更换和撤走任何一个指导人员。3.1.5中标人应根据被招标人批准的计划并有招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调试和试运行;所有的记录和报告应提交招标人。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及由此引起的延误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3.1.6中标人应承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总价内。3.2验收3.2.1车辆无故障运行15天后,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按验收计划进行最后的验收。3.2.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验收计划,供招标人批准。3.2.3中标人应负责设备的保护、保养及清洁,直到移交招标人为止。3.2.4验收合格条件:a.试运行时,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技术合同标书要求。b.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招标人认可。c.已提供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资料。3.3售后服务*3.3.1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招标人的维修需要。2.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售后服务是24小时7天,在接到招标人报修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进行连续维修,直到故障完全排除,设备恢复正常为止。*3.3.2投标人必须为车辆及随车附属设备提供至少为期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招标人之日算起。保修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伤和损坏,投标人必须免费修复和更换,该部位的保修期重新计算。*3.3.3保修期结束前必须由中标人的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一起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问题中标人必须负责解决,并得到招标人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5天内,中标人应将问题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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