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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一、受托加工的会计处理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 材料的数量增减.2、加工生产(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贷:原材料(辅料、耗材、劳保用品等)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水电、折旧等)等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同时: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注:1、完工产成品是否要入库,这个产品是外来加工单位的产品,不属于本单位的产品,可以 设置一个辅助备查帐。2、客户提货通过备查帐登记。3、加工耗用材料的节约和超出:(1)属于对方单位提供的加工材料,不需要做帐,在备查帐簿上登记,节约部分退回。(2)属于自己单位提供的材料,节约作冲减“生产成本帐务处理,超出作增加“生产成本” 帐务处理。(3)生产成本科目,月末可以有余额,余额表示未完加工材料的成本。二、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1。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用如下 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3。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注: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 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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