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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2.1.1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2.1.2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2.1.3办事机构主要职责2.1.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2 属地应急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防与准备3.3 预警3.4 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2 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3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4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5 应急处置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7 响应终止5 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与资金保障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 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应急培训7.3 应急演练7.4 工作责任7.5 总结评估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解释8.3 预案衔接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区所发生的可能危害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珠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的环境安全。(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应急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3)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本区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1.5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人以上 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分为事故次生、企业排污、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引发等四类。其中事故次生类主要包括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库储溢油污染以及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等;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自然灾害类包括因旱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恐怖袭击类包括恐怖分子投毒、引爆危险物品引发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等。2 组织指挥体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属地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2.1.1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珠山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有:珠山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卫健委、珠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市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景德镇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2.1.2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辖区内一般以上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3)指导各街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确定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6)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7)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8)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市救援支援;(9)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2.1.3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珠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珠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环境应急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联系电话 0798-12369。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负责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做好预防、预警、应急工作;(4)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7)贯彻落实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8)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2.1.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珠山生态环境局: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防止突发事件次生的安全事故。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区发改委: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及应急监视等工作。珠山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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