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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XX 煤矿文件汇编技术管理篇二0C七八目录第三部份 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 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 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第 3 条 矿总工程师是 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矿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 矿总 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第 4 条 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 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 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 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第 5 条 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 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 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 机制。第 6 条 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 拓延深及重点工程, 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 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 矿井 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 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 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 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第 7 条 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 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 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第 8 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 通风安全、 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 建立和完 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第二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 9 条 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 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第 10 条 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 应性和可操作性。第 11 条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 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第 12 条 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 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 工程量大, 需经 矿董事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 矿总工程师 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 术问题。第 13 条 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 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 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 业务部门做论证、 设计优化 - 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 字- 报总经理审批 - 拟文呈报 矿董事会审批。第 14 条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串联通风措施;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0、采面作业规程、 一通三防 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 一通三防 管理措施;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第 15 条 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 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 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 -分管副 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 报总工程师批准。第 16 条 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 安全技术措施;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4、巷道贯通措施;5、涉及到 一通三防 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第 17 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 局部变更设计 -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 - 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 一通三防 的通风队也要审批) - 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第 18 条 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第 19 条 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 其审批程序如 下: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 - 分管副总工程师(或 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 机电队、安检站、通风队、救护队、 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 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 机电队、通风队、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 - 总工程师审批后 - 报总经理批准。第 20 条 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 业务部门负责人、 工程师、 分管技术员、 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 副区长、主管技术员、 专业技术员; 分管安全生产的 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 21 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 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 22 条、规程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 ( 2006 年版)的 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3)、安全技术措施。第 23 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 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 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 地测大队提供地 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 机电队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队提供通 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 7 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 款 100 元。第 24 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 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第 25 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 老顶来压、 过断层、 过破碎带、 过老窑、 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 26 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 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 27 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 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 伤人、防止冒顶伤人。安全贯通对地测大队的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巷道贯通测距在50200m,奖励100元;200500m奖励300元;500 1000m 奖励500元;10002000m,奖励800元;2000m以上奖励1200元。 误差超过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 取消奖励; 造成永久缺陷或影响安全使用 的,按以上标准对等处罚。兑现程序为:地测大队写出书面贯通总结生产管理部验收分管 副领导签字最后报 矿考核办公室核定财劳部兑现。第 28条 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 一通三防 措 施由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 重要的机 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部门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 制。第 29 条 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管理部编制措施, 经总工程师组织会 审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安全(及时)揭开突出煤层,奖励 有关人员 30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控制不准、误揭煤以及发生突出 事故(不伤人),罚相关责任人 2000 元。第 30条 规程及时效超过 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 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第 31 条 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第 32 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相关单位技术员 给本单位员工传达, 并覆行签字手续, 时效超过 2 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 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 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第 33 条 安检站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 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第 34 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采、 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 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 35 条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 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第 36 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规 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第 37 条 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 罚责任人 100 元, 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 50 元。第 38 条 对无规程、 措施施工按 三违进行处理, 规程、措施编制不当、 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 39 条 所有罚款由业务部门出据罚款条, 经 矿考核办(企管部) 审定 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第四章 设计管理第 40 条 设计工作应包括: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 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 一通三防 设计,重 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 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第 41 条 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 作出设计计划并组 织实施。第 42 条 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联系, 提交委托书, 并经总工 程师签字。(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应提前半年提交委托书, 回采工作面 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书,掘进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 (2)机电运输设计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所需机电运输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 托书。( 3)所需通风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第 43 条 地测大队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 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 按工程的不同要求, 编制生产地质报告 或说明书、地质素描。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部门使用。第 44 条 业务职能部门(专业职能管理的工区)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 设计。第 45条 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系统构建要有利于 一通三防 管理, 优化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至少提出两套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果比 较,在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报总工程师审定。第 46 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积极采用机械化运输作业线,优先采用先 进的支护技术。第 47 条 施工过程中遇条件变化需要更改设计时, 由业务部门提出更改 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和 修改。第 48 条 对完成设计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以奖励, 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延误施工,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处罚。第 49 条 设计工作(任务)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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