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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及短期不利影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xx一、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一)、我国劳动力市场现状 20XX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十九个年头,在此期间,我国的经济快速地发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对我国的经济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跨入新世纪后,我国劳动力市场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一方面,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变化使我国在新世纪将面对中国历史上的人数量最高峰、劳动力资源总量的最高峰;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高新技术的引入使传统产业的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却不断下降。 1、从总量结构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依然占主体地位。第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2.6%、31.5%和65.9%。2、从行业需求看,65.8%的单位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上四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23.7%、18.7%、11.2%和12.2%;此外,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也较大,其所占比重分别为5.6%和7.2%。与上季度相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升了3个百分点,制造业的需求比重下降了4.3个百分点。3、从用人单位看,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所占比重达95.7%,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所占比重仅0.9%,其他单位用人需求比重为3.5%。在企业用人需求中,内资企业用人需求占78.5%,其中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较大,其需求比重分别为28.8%、17.1%和11.7%;此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为5.1%;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为6.9%;个体经营的用人需求比重为9.5%;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仅为8.2%。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5.3%,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0.4%(在新成长失业青年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35%),就业转失业人员占18.7%,其他失业人员占16.2%;此外,求职人员中,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为28%,其中,本市农村人员和外埠人员的比重均为14%。(二)、我国劳动领域存在的问题1、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根据20XX年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全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在1000亿左右,这些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但是许多农民工东奔西走不仅没有讨到工资,反而屡遭恶意欠薪者的殴打,甚至被打伤致死。2、农民工社保问题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据统计,到今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据一份20XX年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 ,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近日完成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调研报告指出,“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导致参保困难,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各有顾虑”,“社保制度门槛高、转移难,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是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3、民工荒问题我国有数以亿计剩余劳动力,但是在20XX年却令人意外地发生大范围“民工荒”,从机电设备装配工、维修工、裁剪缝纫工,到餐饮服务员、业务员和家政服务员,不少企业纷纷喊“缺工”,技术型工人更缺。据统计,单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就急缺200万人。招收大量的生产工人,成为广东、福建、浙江一些企业的头等大事。 出现“民工荒”的一个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农民工的劳动条件恶劣,工资水平过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三)、旧劳动法的缺陷及漏洞在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在劳动合同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二,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大部分订立的书面合同是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使劳动关系缺乏稳定感和安全感。 第三,有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以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谋求企业发展,有的企业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滥用试用期,不缴纳保险等等,种种表现都严重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体而言,由于旧劳动法没有对企业不规范问题的处理做出详细规定,导致许多企业不规范用工。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短期内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新劳动合同法导致更多人失业20XX年11月初华为公司拉开了大规模裁员的序幕,其实在劳动合同法还没有正式公布的时候,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裁员了,当劳动合同法正式公布之后,裁员的也不光是华为,沃尔玛两家企业,在沿海一些地区裁员的企业很多,有的一次性裁员多达1000多名员工。进入11月份后,裁员的企业也不光是在沿海地区了,也深入到了一些内地省份地区了,成都商报报道,四川某央属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无故裁员多达两千人。在广州沿海一带地区而言,有大批的中小型以廉价劳动力为资本优势的企业,也在不断地大规模地进行裁员行动,韩国的LG电子公司裁掉了10%的中国员工。不光如此,此次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将原先不受劳动法管理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一并覆盖进来,中国事业单位约有员工3000万名。8月,中央电视台解聘1800名编外人员,占全台总人数的20。因此,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社会上有很多的劳动者都不清楚劳动合同法到底是保护了劳动者还是在间接地把劳动者逼上绝路,由此看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的短期时间内导致了更多劳动者的失业。(二)、新劳动合同引发大批小型企业关闭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我国大批中小型企业都出现严重的问题。如在山东青岛,20XX年,上百家韩资企业卷款裸逃,撂下一地的债务白条和成千上万不知所措的中国工人。根据亚洲鞋业商会去年11月的统计报告,在广东鞋厂有五六千家,大中型鞋厂已经关闭1000多家,其中,在两三个月内,惠东的3000多家鞋厂中就有四五百家中小型鞋厂关门。这种景象并没止步于制鞋业,而是一圈圈地波及到诸如制衣、玩具加工、电子加工等整个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都是一些依靠廉价劳动力为利润成本的小型企业,为什么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会导致这一些小型企业无缘无故地关闭或撤离,这也是需要我们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三)、企业不遵守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劳动合同法本着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了约束,但是,自从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以来,我们仍然可以听到很多劳动者大呼企业“藐视”劳动合同法,对其中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甚至可以说是践踏劳动合同法,既然出台了一部新的法律,为什么社会上还有大批的企业无视法律的现象存在呢,这是一个让我们最值得注意的问题。 20XX年2月,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全体船员与省轮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在实行的过程中,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多方面都违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使员工的利益遭到了极大的损害。在此,我们列出三件福建省轮船总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1、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在船员待派期间,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船员工资,省轮船员待派期间月工资350元(见工资条)。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0XX年8月1日起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50元(见福州市统计局公告),差额每月达300元人民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2、福建省轮船总公司低于船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以自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降低该公司的企业缴费部分。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3倍作为缴费基数。同时,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的月最低工资。3、福建省轮船总公司以集中保管为由,扣押船员专业技能证书。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包括技能证书)。 其实这种违法的现象岂止这些,因此,很多劳动者觉得劳动合同法就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很多规定根本就得不到落实,所以,劳动合同法的效用危机不得不值得我们注意。(四)、企业误解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1日实施前期,于是无论外资、国企、私企,还是事业单位,很多都在在变相规避法律责任 ,普遍的做法是不再直接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而改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花钱买断老员工工龄,以避免和他们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干脆裁员。20XX年 7月,韩国LG电子裁掉11的中国员工。 10月,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上海、深圳、东莞相继裁员近200人。 大裁员随着中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一场耗资10亿的运动而到达喧哗的顶峰。在这场“7000员工先辞职再竞岗”运动中,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龄8年以上的老员工一律辞职清断工龄,再重新上岗。 在广东番禺,一家消防企业也相继让两百多名员工先填离职协议,再重填入职申请。这家企业成立仅仅两年,员工工龄最长的也不过两年。焦虑的并不只是这些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以往被贴上“稳定”标签的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很快加入了或者等待着加入这场声势浩大的裁员行动。20XX年10月,湖北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清理临时人员用工,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 11月,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向数千代办员(银行除正式员工外的临时工作人员)宣布,必须解除合同,要么领辞退金回家,要么成为劳务用工与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再由后者派遣到中国银行工作。 三、短期内不利影响产生的原因(一)、新法的相关条例加重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出头后,就遭到了大多数企业的猛烈批评,因为新法的很多条例都明显地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如果目前某市企业月平均工资在12001500元左右,如果企业完全按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用工,企业的人力成本将增加至少20以上(人均增加300元左右),这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疑是致命的打击。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确增加了一些用工成本,但是增加最多的却是企业的不规范用工成本,专家解读新法说,劳动合同法只会给不规范用工的企业带来灾难,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企业都共同叫苦呢很明显,在我国,真正能做到规范用工的企业不多,这就是为什么会说新法使得很多企业都不堪重负的真正原因。以下是新法加重企业不规范用工成本的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形被纳入到行政处罚范围,并辅之赔偿责任。新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几类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四类情形,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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