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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6 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101-510521-04-01- 11125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毗卢镇坳丘村三社地理坐标( 105 度 41 分 13.732 秒, 29 度 16 分 29.99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制造 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1-510521-04-01- 111259】FGQB-0003 号总投资(万元)334环保投资(万元)90.0环保投资占比(%)26.9施 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已于 2021 年 5 月开始进行基础 建设, 在对照原环评 发展建设项目时涉 及重大变动项, 故本 次重新报批环境影 响评价。用地面积(m2 )300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原则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新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 界量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1 -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注: 1 、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 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 附录B 、附录C。由上表可知, 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 分析1、产业政策及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2019年修改版) ,本项目属于其中“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根据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2021年修订) 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 制类项目, 为允许类。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业指导目录(2010年本) , 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和产品。同时, 本项目已取得泸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01月06日对项目 出 具 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项 目 备 案 号 为 : 川 投 资 备 【2101-510521-04-01- 111259】FGQB-0003号(详见附件)。因此, 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 、土地利用规划合理性本项目位于泸县毗卢镇坳丘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 可知, 厂区租用泸县毗卢镇坳丘村三社土地进行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图可知:泸县毗卢自然资源所和泸县自然资源- 2 -和规划局审查意见:项目范围未涉及三区三线基本农田、生态红线、 城镇开发边界线。明确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允许建设用地区, 是经营 性建设用地。符合相关规划。(具体见附件)3 、项目选址和外环境关系合理性分析(1)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 (2012年本) ,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2)项目外环境关系合理性分析根据项目外环境情况可知, 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只有少数散住 居民, 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 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无食品、药 品等企业, 项目外环境关系较简单,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厂房隔声, 同时突出 优化总图布置, 设备安装减震装置, 尽量避免噪声影响。项目废水 和废气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 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不良影 响。综上所述,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保角度分析, 项目 选址合理可行,对外环境无较大影响。4 、与长江经济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2022年1月19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 的通知,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是否 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 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 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 头、过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缓符合- 3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 的项目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不在风 景名胜区核心景 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禽畜养 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 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二级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 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 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 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 航道整治、国 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 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 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上述 范围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 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增排 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 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上述 范围内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 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 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 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 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 干支流、重要湖泊 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不属于化工、 尾矿库 、冶炼渣 库、磷石膏库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 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 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 述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 述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 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 后产能项目、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项 目、高耗能高排放 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 规定- 4 -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相关要求。5、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 符合性分析表 1-2 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 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完善生 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坚决把最需要管控的岸 线、河段等区域管住坚决把产能严重过剩、 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环境风险突出的产 业项目管住。本项目不属于产 能严重过剩、高能 耗排放、低水平、 环境风险突出的 产业项目符 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 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 州 宜宾 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重庆港 总体规划(2035 年) 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及市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 头项目符 合3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 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 年)的过长江 通道项目 (含桥梁、隧道),国家发展改革 委统一过长江通道线位调整的除外。项目不属于过长 江通道项目符 合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 缓冲区的规定管控。项目选址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符 合5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 设立各类开发区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中心、疗 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选址不涉及 风景名胜区符 合6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不涉及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符 合7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从事 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项目选址不涉及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符 合8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 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 建、 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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