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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交单位: 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2018 年 5 月目 录前 言1第一节 任务由来1第二节 编制目的与任务1第三节 编制依据2第四节 方案适用年限4第五节 编制工作概况4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7第一节 矿山简介7第二节 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9第三节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9第四节 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13第二章 矿山基础信息17第一节 矿区自然地理17第二节 矿区地质环境背景20第三节 矿区社会经济概况26第四节 矿区土地利用现状27第五节 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28第六节 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28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29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29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29第三节 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50第四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53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58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58第二节 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59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68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68第二节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71第三节 矿区土地复垦73第四节 含水层破坏修复76第五节 水土环境污染修复76第六节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76第七节 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78第八节 预期效果80第九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竣工验收要求81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82第一节 总体工作部署82第二节 阶段实施计划83第三节 近期年度工作安排84第七章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86第一节 经费估算依据86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87第三节 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88第四节 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88第八章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86第一节 组织保障90第二节 技术保障90第三节 资金保障91第四节 监管保障92第五节 效益分析93第六节 公众参与93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95第一节 结论95第二节 建议97附件:附件一:方案编制信息表附件二: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审意见附件三: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审意见附件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表附件五: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书附件六: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土地复垦工程经费预算书附件七:关于编制“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工作的委托书附件八:营业执照附件九:采矿许可证附件十:青海省茫崖行委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铅锌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签名附件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的承诺书附件十二: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对方案中相关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十三: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图:编号名称比例尺1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1:20002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3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1:20004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1:20005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1:20006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1:2000前 言第一节 任务由来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 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 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 592 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62 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和青海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 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796 号)等有关要求,受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委托, 青海博韬矿业有限公司承担了茫崖新星矿业有限公司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编制任务。第二节 编制目的与任务一、目的为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最大限度 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为落实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义务,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 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支撑,并且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管理和矿山企业申请办理采矿权相关手续提供依据。二、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 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矿山工程的特点,确定本方案编制的主要任务如下:1 、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的矿山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进行调查,确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估范围和复垦区;2 、阐明矿山基本情况和矿区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背景、社会经济、土地1利用现状、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并对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进行分析;3 、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土地损毁进行现状分析与预测,对矿山地质环境 影响程度和土地损毁程度进行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确定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4 、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5 、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编绘相关图件,估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和土地复垦工程经费。第三节 编制依据本方案编制的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范、规程、标准、矿区地质资料及项目文件。一、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第二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8 月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第二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修正);5、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2011 年 3 月);6、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 号)(2012 年 12 月);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令)(2003 年 11 月);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2 号)(2015 年 5 月修正);9、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 72 号令)。二、政策性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2、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2号);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796 号);4、加强土地复垦管理的通知(2016 年 4 号文);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三、规范、规程、标准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3201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5、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6、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7、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1049-2016);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63/489-2004);10、地下水监测规范(DZT0133 1994);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12、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16);13、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1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44-2006);15、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16、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0287-2015);1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1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1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3四、矿山地质资料1 、青海省茫崖行委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铅锌矿开发利用方案(青海省地矿工程咨询中心,2013 年 5 月);2 、本次方案编制野外实地调查资料和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四节 方案适用年限本矿山是已建矿山,根据青海茫崖行委景忍山可特勒高勒铅锌矿开发利 用方案,本矿山设计利用矿石量 13.43 万 t ,可采储量为 11.28 万 t ,开采规模 为 3 万 t/a ,矿石贫化率为 8% 。 因此 ,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 A= 11.28 3 (1-8%)4. 1 年,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规定: 生产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根据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确定,方案基准期以相关部门 批准该方案之日算起,该矿山采矿证有效期为 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故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约为 2. 1 年。同时应加强该矿山的生产探矿工作,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矿山正式闭坑后需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因本项目规模小、工 程量小,按 1 年估算。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施工结束后,尚需进一步监测和 管护工作,因此本方案适用年限为服务年限 2. 1 年+恢复治理和复垦 1 年,总共3. 1 年,方案基准期以相关部门批准该方案之日算起。本方案应每 5 年修编一次,若矿权人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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