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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年产 1000 万吨机制砂项目 ( 一期 500 万吨)项目代码2201-410622-04-01-410318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宋庄 107 国道路西地理坐标( 114 度 7 分 24.469 秒,35 度 33 分 8.06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39 其他建 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第 56 条“砖 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 门淇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项目备案 文号2201-410622-04-01-410318总投资 (万 元)25000环保投资 (万元)624环保投资占 比 (%)2.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 O是:用地(用海) 面积 (m2 )90004.5m2 (135 亩)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 性分析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鹤壁市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布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意见 (鹤政2021 12 号) ,主 要内容如下:( 一) 划分生态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30 个,分为 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 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11 个。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 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 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17 个。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 他区域,衔接乡镇 (街道) 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 元 2 个。(二) 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 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鹤壁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 30 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 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 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 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 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 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文件中鹤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见附图5) , 项目位于鹤壁市重点管控单元。 2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意 见 (鹤政2021 12 号) 鹤壁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发布了 关于发布鹤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试行) 的函, 文件中淇县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内容及与本项目关系见下表 1。表1 与淇县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ZH4106221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 称淇县生态保护红线行政 区划乡镇黄洞乡、庙口镇、灵山街道、北阳镇、高村镇、西岗镇管控 要求空间布局约 束1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 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仅允许开展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等 八种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生态保护功能的活动。现有的不符合 以上要求的活动应逐步有序退出。 2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围垦河道;禁止在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 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本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北阳镇宋庄 107 国道路西,不在淇县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本项目属于淇县重点管控单元 3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41062220003 ,项目建设与该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试行) 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2。表2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 管控 单元 编码环境 管控 单元 名称管控 单元 分类行政 区划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ZH41062220003淇县大气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3北阳 镇空间 布局 约束已依法设立采矿权并取得环评审 批文件的矿山项目,可以继续开 采活动,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应 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项目不涉及矿山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禁止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 活污水处理厂;禁止填埋场渗滤 液直排或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 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 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 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 制造,不属于钢铁冶炼、 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 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 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 目洗砂废水循环利用,定 期补充,不外排,不涉及相符 3 3、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颗粒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金属。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应执行特 别排放标准。环境 风险 防控1 、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 石油加工、化工、 电镀、制革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 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 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 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2 、高关注地块划分污染风险等 级,纳入优先管控名录。 3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 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 急组织机构。 4、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 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 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周边土壤 环境超过可接受风险的,应采取 限值填埋废物进入、降低人体暴 露健康风险等管控措施。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根据环境管理部门要求编 制应急预案。相符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1、“十四五”期间,年用水总量控 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 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产业,用水由企业自备水井 供给。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可以满足淇县“三线一单”以及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的要求。2 、项目与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23 号) 要求,淇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 域如下:(1) 淇县西岗镇地下水井 (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 3 米、西 24 米、北 20 米的 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厂厂界外围东 303 米、西 324 米、南 300 米、北 320 米的区域。(2) 淇县北阳镇地下水井 (共 1 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 25 米、西 23 米、南 12 米、 4 北 30 米的区域。经调查,本项目距离北阳镇地下水井 (共 1 眼井) 距离为 3.3km, 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也不在该通知中其他引用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3 、与南水北调保护区规划相符性分析依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环境 保护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 程总干渠 (河南段) 两侧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调办 2018 56 号) 的文件规定,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 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1) 涉及行政区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 (河南段) 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涉及南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郑州市、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 安阳市 8 个省辖市和邓州市。(2) 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河南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建筑 物段和总干渠明渠段。( 一) 建筑物段 (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 (防护栏网) 外延 50 米, 不设二级保护区。(二) 总干渠明渠段根据地下水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 (防护栏网) 外延 50 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 150 米。(2) 地下水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微弱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 (防护栏网) 外延 50 米; 5 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 500 米。弱 中等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 (防护栏网) 外延 100 米; 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 1000 米。 强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 (防护栏网) 外延 200 米; 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 2000 米、1500 米。2022 年 2 月 18 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南省南水北调饮 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 下:第十五条在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 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工 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剧毒、 高残留农药;使用炸药、毒药、电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破坏水 源涵养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第十五条禁止的行为以外, 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 污量;设置化工原料、危险废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暂存 及转运站;拦汊筑坝、围网和网箱养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 行为。第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以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开采矿产资源;新铺设输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建设畜禽养殖 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建造 坟墓;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以及含病原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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