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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头负压吸引术胎头负压吸引术是用胎头负压吸引器置于胎儿的头顶部,形成一定负压后吸住胎头,通过牵引藉以协助儿头娩出的手术。【适应症】1.第二产程延长,初产妇宫口开全已达2h,经产妇宫口开全已达1h,无明显头盆不称,胎头已较低者。2.胎头位置不正,只能用于枕先露,如持续性枕横位及枕后位时手法回转有困难者。3.产妇全身情况不宜在分娩时施用腹压者,如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中、重度)、肺结核活动期、支气管哮喘等。4.有剖宫产史或子宫有瘢痕者。5.胎儿窘迫。【禁忌症】1.不适用于臀位颜面位额位等其他异常胎位。2.头盆不称,胎儿双顶径未达坐骨棘水平以下者。3.胎膜未破,宫口未开全(除双胎第二胎为顶先露)。4.早产儿不宜做此手术(通常孕周34周,脑室内出血的危险性大)。【注意事项】1.放置吸引器的位置应保证在牵拉用力时有利于胎头俯屈,吸引器中心应置于胎头后囟前方3cm的矢状缝上。2.可用针筒抽气形成负压,一般抽120150ml空气较适合(相当于39.2349.03kPa负压)。抽气必须缓慢,约每分钟制成负压9.81kPa,使胎头在缓慢负压下形成产瘤再牵引,可减少吸引器滑脱失败,减少对胎头损伤。3.吸引器抽气的橡皮管,应选用壁厚耐负压者,以保证吸引器内与抽气筒内的负压强度一致。4.放置后再作阴道检查,除外宫颈或阴道壁夹入。5.牵引中如有漏气或脱落,表示吸引器与胎头未能紧密接合,应寻找原因。如无组织嵌入吸引器,需了解胎头方位是否矫正;如吸引器脱落常由于阻力过大,应改用产钳术;如系牵引方向有误,负压不够以及吸引器未与胎头紧密附着,可重新放置,一般不宜超过2次。6.牵引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影响胎儿,整个牵引时间不宜超过1020min。【术后注意点】1.产后检查产道,如有宫颈或阴道裂伤,应立即缝合。2.术后新生儿给予维生素K及维生素C预防颅内出血。3.对于牵引困难者,应密切观察新生儿有无头皮损伤,头皮血肿,颅内出血,并及时 处理。【并发症及其处理】(一)产妇方面1.阴道血肿 可由于阴道壁挫伤或被吸入吸引器内所致。所以放置吸引器后必须仔细检查,了解是否有阴道壁组织嵌入。一旦发现血肿,常于血肿外侧缘用可吸收缝线向较深处作间断缝合,或予切开清除血块,寻找活跃出血点予以结扎,然后缝合切开之阴道壁 。2.外阴阴道及宫颈裂伤 术毕常规检查宫颈及阴道有无撕裂,有撕裂者予以缝合。(二)新生儿方面1.新生儿头皮水泡形成,可每日在患处涂外用抗生素一次,以防感染。2.头皮血肿 胎头吸引部位的产瘤一般很快于术后24h内消失。若系血肿多在1个月内自然吸收,不需特别处理,应避免穿刺以防感染,并应嘱咐产妇不要搓揉血肿。3.颅内出血 按新生儿颅内出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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